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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中国若退出《国际海洋法公约》将陷入绝地

即便仲裁法庭认定其对该案没有管辖权,菲律宾也会借此推动南中国海问题国际化,并大打悲情牌,着力将水搅混。目前来看,其已部分达到目的。如果任由菲律宾表演,中国不做出有力回击,难免在国际上给人一种中国傲慢、不尊重国际法的印象。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九八条

  适用第二节的任择性例外

  1.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在不妨害根据第一节所产生的义务的情形下,可以书面声明对于下列各类争端的一类或一类以上,不接受第二节规定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程序:

  (a)(1)关于划定海洋边界的第十五、第七十四第八十三条在解释或适用上的争端,或涉及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但如这种争端发生于本公约生效之后,经争端各方谈判仍未能在合理期间内达成协议,则作此声明的国家,经争端任何一方请求,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附件五第二节所规定的调解;此外,任何争端如果必然涉及同时审议与大陆或岛屿陆地领土的主权或其他权利有关的任何尚未解决的争端,则不应提交这一程序;

  (2)在调解委员会提出其中说明所根据的理由的报告后,争端各方应根据该报告以谈判达成协议;如果谈判未能达成协议,经彼此同意,争端各方应将问题提交第二节所规定的程序之一,除非争端各方另有协议;

  (3)本项不适用于争端各方已以一项安排确定解决的任何海洋边界争端,也不适用于按照对争端各方有拘束力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加以解决的任何争端;

  (b)关于军事活动,包括从事非商业服务的政府船只和飞机的军事活动的争端,以及根据第二九七条第2和第3款不属法院或法庭管辖的关于行使主权权利或管辖权的法律执行活动的争端;

  (c)正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执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务的争端,但安全理事会决定将该事项从其议程删除或要求争端各方用本公约规定的方法解决该争端者除外。

  2.根据第1款作出声明的缔约国,可随时撤回声明,或同意将该声明所排除的争端提交本公约规定的任何程序。

  3.根据第1款作出声明的缔约国,应无权对另一缔约国,将属于被除外的一类争端的任何争端,未经该另一缔约国同意,提交本公约的任何程序。

  4.如缔约国之一已根据第1款(a)项作出声明,任何其他缔约国可对作出声明的缔约国,将属于被除外一类的任何争端提交这种声明内指明的程序。

  5.新的声明,或声明的撤回,对按照本条在法院或法庭进行中的程序并无任何影响,除非争端各方另有协议。

  • 责任编辑:常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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