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频截图:针对菲律宾与中国南海争端提交国际仲裁法庭,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7月16日表示,仲裁程序已经开始,并将全力配合。
大公网军事讯 新加坡联合早报网7月19日刊载了题为《菲律宾提出南中国海仲裁案的冲击》的评论文章,作者是北京大学中国战略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胡波。文章警告,如果任由菲律宾表演,中国不做出有力回击,难免在国际上给人一种中国傲慢、不尊重国际法的印象;如果中国退出《公约》,则是将自己陷入绝地。全文如下:
7月16日,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赫尔南德斯宣称,近日有关中菲南中国海争议案件的仲裁法庭已在荷兰海牙设立,仲裁程序已经启动。自2013年1月22日起,菲律宾发起的南中国海仲裁一案显然又进了一步。虽然中国有不接受涉及领土主权、海洋划界等争议仲裁的豁免权,但实际情况较为复杂,对于菲律宾提交的仲裁案,中国切不可掉以轻心。
菲律宾仲裁请求主要有三大要点:一是要求仲裁法庭澄清,中国 “断续线”主张有违《公约》精神;二是要求仲裁法庭明确宣布中国的美济礁、西门礁、南薰礁和渚碧礁都只是 “水下暗礁”,不能享有领海;永暑礁、华阳礁、赤瓜礁以及黄岩岛属“岩礁”,不具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权利;三是要求仲裁法庭判定,中国正在“侵害”菲律宾依据《公约》而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权益, 并请求法庭采取“临时措施”,迫使中国终止这类行为。该仲裁案直指中国在南中国海的两大法理基础——“断续线”主张和南海岛礁的国际法理效力。
菲律宾当然了解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享有的豁免权,以及国际海洋法争端解决机制的局限性,为了顺利被受理,其提出的仲裁请求尽量规避南中国海主权争端。表面上,这些仲裁请求都是请求法庭对《公约》的相关条款做出解释,并不要求法庭裁定菲律宾与中国之间的岛屿主权争端及海洋划界纠纷。但实质上,菲律宾的真实目的是希望通过此举试绕开中国的豁免权,通过“技术性”、“法理性”的诉讼请求,从法理、舆论上攻击中国的南中国海主张。
海洋法仲裁法庭等《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任务是裁决相关成员国的行为主张是否“合法”,而非在海洋及领土争端中充当裁判。鉴于该案所涉条款的敏感性和复杂性,其最终得出明确结论的可能性相当小。
关于不同类型岛礁的法理效力问题,历来就有不同主张。《公约》第121条第3款规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活动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问题是什么是“岩礁”,维持人类居住及生活的具体标准是什么?这些基本要素均没有做清晰的界定。当年该条款之所以采取模糊手法,正是为了照顾不同主张,避免《公约》谈判的流产,该问题兹事体大,不仅涉及到南中国海其他争端方,也会影响到世界其他沿海国,仲裁法庭很可能继续选择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