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杂志社关系最铁的,能拿到国家版的即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
官媒的寻租是权力寻租
以上所谈的所谓新闻寻租,无论哪个层次的新闻寻租,都主要发生于官媒而非市场化媒体。其规律显而易见:级别越低,权力含金量越小,杀伤力就越小,手法就越低端,寻租就越辛苦;权力含金量越大,杀伤力就越大,寻租就越简单,手法就越高端;级别最高、权力最大的宣传部,则居于整个寻租生态链的最高端。即,寻租含金量和难易度,跟级别的高低、权力的大小完全成正比。没有级别和权力支撑却想寻租,门都没有。
而在中国媒体生态链中,级别最低,权力含金量最小的,往往是市场化媒体。所以,市场化媒体固然不可能完全没有寻租,但其寻租空间的确太小太小,而风险的确太大太大。真正属于顶尖级的市场化媒体,其口碑其信用本身就是生产力,已经形成了良性循环,新闻产品越是高品质,经济效益就越好,寻租恰恰会严重伤害其新闻品质,得不偿失。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本来是不屑于寻租的,也才有某媒体坚拒六百万公关费的故事。但市场化媒体中的三四流媒体就不好说了,他们既没有官媒的权力红利,也没有顶级媒体的信用红利,在中国媒体中属于最苦逼最挣扎的一群。困窘万端而又不存在任何有效的行业自律,职业伦理没有普遍的制约力,这种情况下乱了分寸,失身甚至卖身,就都在情理之中了。但如果把官媒的寻租比作盗国,他们的寻租就不过窃钩而已,其收益及危害,显然不在一个层次。
因为最近《新快报》事件,胡舒立旗帜鲜明地主张“新闻寻租不可恕”。胡舒立维护新闻专业主义的立场,对新闻寻租的深恶痛绝我完全能够理解。但是如上所述,新闻寻租在当下中国其实是一个非常非常局部的问题。所有官媒的寻租,都谈不上新闻寻租,归根究底,都属于典型的权力寻租。刨出这一大块,就等于刨去所谓“新闻寻租”百分之七八十的内容了。剩下百分之二三十的所谓“新闻寻租”,譬如三四流媒体的寻租,譬如相当比例的财经报道的寻租,确实需要通过新闻界的自律来解决。但责任是跟自由对应的,自律是跟自立对应的。如果新闻不能独立于权力,自律带来的往往是巨大伤害,那么优汰劣胜,最终可能连长期坚守的顶级市场化媒体也无法坚守,而不能不被污染,新闻界也就难有一寸净土了。
任何管制都能带来寻租。如上所述,整个新闻管制,已经越来越不单是政治管制,而越来越蜕变成寻租体制,越来越专为权力寻租而设,越来越成为一部精密的敲诈机器。权力的不受制约是终极的污染源,所有人祸归根结底都是官灾,不单新闻界如此,中国所有领域都是如此,没有例外。撇开此层不论,把所谓“新闻寻租”仅仅归咎于新闻界,把解决之道仅仅归结为新闻人的自律,这至少不切题,不真实,当然也就不可能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