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完善法官职业行为规范体系,进一步规范法官行为。对现有法官职业行为规范进行系统性修改和整理,可将所有行为规范归入两个法律文件中:一是《法官审判工作规则》,二是《法官职业行为规范》。《法官审判工作规则》主要规定法官在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这是除了诉讼程序法和实体法规定外,法官必须遵守的规则;《法官职业行为规范》主要规定基于法官职业性质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既包括在工作中的礼仪、形象等规范,也包括日常生活中法官对外交际和日常行为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一旦违反,法官要承担纪律责任,这有别于一般的社会道德规范。
第四,建立独立的法官薪酬体系,强化法官职业保障。2011年,中组部和最高法院印发了《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了法官以等级定待遇的原则,规定了法官的职务、等级及其与级别(行政级别,与工资待遇挂钩)的对应关系。该文件发布后,法院系统普遍认为法官等级对应的级别偏低,加上缺乏具体实施性规定,文件迄今发布了两年多,却执行不下去。按照该规定套转,法官的职业保障水平不仅得不到明显提高,许多法官的待遇还要往后退,在中级法院、基层法院问题特别突出。
但是,该规定的出台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至少从国家层面,已经认识到法官不能按照一般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模式去进行管理,必须根据法官职业化发展的需要,建立单独的法官职务序列,根据法官的等级确定法官的待遇。当前,可以根据该规定确定的原则,借鉴深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经验,建立法官单独的薪酬体系,形成与法官等级相对应的薪级工资福利制度,切实提高法官的工资福利水平,使之至少要高于一般的公务人员。只有这样,才能稳定法官队伍,培养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将优秀法律人才吸引到法官行列中来。
第五,深化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弱化审判工作行政化倾向。在过去法官素质参差不齐、普遍不高的情况下,一定的行政审批有利于保障办案质量。但是,随着法官素质越来越高,审判工作行政化与现代司法工作规律的背离越来越严重。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的核心,是要强化办案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独立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办理中的行政审批行为,建立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良性机制。
第六,加强法官的职业监督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进一步健全法官职业监督体系和违法违纪行为惩戒专门制度。对内,需要完善法院内部法官监督制度,加强办案重要环节和流程的监督,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充分发挥上下级法院之间审级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下级法院法官在审判中的问题;对外,则需加强司法公开,大力推进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上网,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并建立健全信访投诉机制,针对法官的违法违纪投诉,要认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成立专门的法官惩戒机构,加强法官违法违纪行为惩戒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制定专门的法官惩戒办法,明确惩戒机构、惩戒的行为、惩戒措施和惩戒程序等内容,强化惩戒工作的可操作性,使违法违纪的法官切实受到法纪责任追究。
综上所述,从上海高院法官嫖娼事件,可以透视出中国现行法官管理制度仍然不能完全塑造出成熟的法治社会法官应该具有的职业特性。加快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系统性地完善法官管理制度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中国司法改革的方向所在,也是当务之急。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对法治建设做了重要论述,明确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对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也是基本要求,为中国加快推进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