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习近平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中国加快推进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
加快推进法官职业化改革,完善法官制度
要切实解决上述问题,中国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借鉴成熟法治国家的有益经验,加快推动法官职业化改革,建立与现代司法规律和法官职业特性相适应的法官管理和司法运行机制。
第一,应加快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突出法官的核心地位。鉴于中国法院队伍管理中存在所有人员混同管理、法官地位不突出等问题,不适应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需要,中组部和最高法院2013年3月印发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当前各级法院应该结合实际,加快推进该项制度的实施,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按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突出法官在审判工作中的核心地位。根据司法工作的特点,让各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履其职,法官只从事审判岗位的工作。
第二,切实控制法官员额,严格法官职业准入。各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确定需要的法官数量,对法官实行员额限制,避免法官大众化、泛滥化,以至于从事非审判业务工作。只有在法官员额出现空缺时,才进行相应的补充。实行法官员额制,是严格法官职业准入、强化法官职业保障的前提。
法官职业准入也要更加严格。在中国大学法律专业教育已趋于过剩、乃至泛滥的情况下,应明确规定,担任法官必须是大学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对毕业的学校也可进行一定的限制。在司法技能上,要加强入职前的培训与考核,应明确规定候选人在审判业务或相当的法律工作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此外,还要设立专门的、具有公信力的法官选任机构。可借鉴许多国家的做法,设立省级或市级法官选任委员会,其成员由法官、人大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负责法官的遴选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