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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当时还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凭这样一纸不伦不类的所谓“备忘录”,就对一位经过中共中央全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高级领导人立案审查,充分说明“文化大革命”中法制的破坏是何等严重!庄严的党章、宪法已成了一纸空文。 审查刘少奇是谁提议的?据戚本禹1979年12月回忆,是“由陈伯达向主席提起刘、王的历史审查问题”。而笔者在1987年11月访问陈伯达时,陈伯达又说“这件事是江青提出来的”。好在这个问题并不十分重要,这里姑且录以存之。 这个专案组的名称很混乱。1966年12月刚成立时叫“王光美专案小组”,对外叫“中央办公厅丙组”。1967年3月康生在那份“备忘录”中又把它叫做“丙组专案办公室”。1967年5月中旬,谢富治向“丙组”人员宣布:“丙组”改为“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对外叫“五○四组”,组织上归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领导。在该专案组的内部文件中,也是几种名称混用,有时单独用“王光美专案组”或“刘少奇专案组”,有时用“刘、王组”。 这个专案组在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对刘少奇定案后继续存在,大约到1973年6月以后才结束使命。这过程中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虽然专案审查刘少奇从1967年3月就已正式开始,5月以后进展加速,但一直到1968年4月中旬以前,关于刘少奇案情的各种请示报告和对外联系工作仍用“王光美专案组”名义,1968年4月下旬起才用“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的名义。这可能也是江青、康生、谢富治等人心虚的一种反映。 专案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变动更大。1966年12月刚成立时领导成员中有萧华(当时任总政治部主任),不久萧华遭到诬陷迫害,当然也就不可能再参与其事。1967年9月11日,谢富治亲笔写了一个便条:“王光美专案成员于下:江青、谢富治、戚本禹、汪东兴、叶群组成王光美专案小组。请总理、伯达、康生同志批。原来的萧华同志不再参加了。” 这时的“王光美专案小组”,实际上已经是“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谢富治再次被任命为组长。当时戚本禹还被任命为副组长,过了没多久,他也被揪出打倒。 究竟有多少人参加了“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的工作?现在已经难以准确统计。专案组的组织机构几经改组、扩充,工作人员也就不断调整、增加。1966年12月刚成立“王光美专案小组”时,只有几名工作人员,以后陆续增加到数十人。工作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只参与了某一项工作或一段时间的工作,经常有人调进调出。有一个时期还在专案组之外成立了若干个“外围组”,担负一些次要工作。至于从一些省、市、地方部队、红卫兵组织中抽调人员配合工作或参与局部工作的,那就更多了。例如:集中关押该案嫌疑犯的北京第二监狱,一次就从军队借调了100多名干部做审讯工作。为查所谓“1929年刘少奇在沈阳自首叛变”的证据,仅沈阳一地就组织了400人的“彻查队伍”查阅敌伪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