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要》作为第一次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做出顶层设计的文件,对于党内法规制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落实要求都做出明确规定。
■吕品(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副教授)/文
“党内法规”是个约定俗成的概念,指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
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内法规的建设情况是衡量一党制度化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党的生存、发展与作用的发挥。尤其是中国是一党长期执政的国家,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中共党内法规的健全程度还与社会公众利益乃至整个国家命运前途紧密相连。中共建党9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始终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党内生活的主要领域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但是,与中共肩负的历史重任以及党建面临的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对党的制度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相比,中共党内法规建设缺乏整体规划,特别是存在有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配套性党内法规和实践亟需的党内法规尚未出台或者不够健全完善,一些党内法规落实不到位等等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5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以下简称《纲要》)对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落实要求,确定了一批党内法规重点制定项目,对党内法规建设进行了统筹规划、顶层设计。这次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5年规划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党内法规制定工作5年规划与5年一届的党代会相衔接,体现了一届任期内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有利于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工作的计划性、协调性,保证党内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前瞻性,有利于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做出的战略部署,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的党内法规制度保障。首次出台的《纲要》具有如下特点——
统筹安排党内法规制定工作
虽然中共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的制定工作都存在5年规划,但是两者的内容与形式不同。国家立法规划工作是按照“年度有计划、5年有规划、长远有纲要”的要求进行,所以5年立法规划的内容只包括立法项目,并且分三类列出:第一类指的是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第二类指的是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这两类都会明确具体列出拟修改或新制定的法律草案名称。第三类是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有关方面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
而《纲要》不同于人大的5年立法规划,《纲要》作为第一次对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做出顶层设计的文件,对于党内法规制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落实要求都做出明确规定,其中还特别提出在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的长远目标,不仅对于今后5年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而且对于长期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此次发布的《纲要》没有采用一般立法规划的模式,而是分为9个部分,可以概括成四方面内容,第一方面,阐述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纲要》提出了5年的明确时间表,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遵循按照六项基本要求,主要任务锁定基本形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以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作为工作目标,旨在构建实现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基础和根基。第二方面,包括第二至第七部分,从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等6个方面,对所需要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阐述。《纲要》涉及制定、修订、健全、完善的法规包括《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等30余项党内法规,但是《纲要》并没有全面列出具体立法项目,也没有对它们进行明确的分类。第三方面,就是第八部分,对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和执行力提出要求。第四方面,就是第九部分,对对承担制定中央党内法规的部门和单位如何抓好《纲要》的组织实施提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