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用人单位往往以派遣工并本单位职工在相关问题上踢皮球。如今在该城市另一家港务公司工作的周兴,谈及几年前的遭遇,仍有切肤之痛。
1987年,周兴作为某县的“农民轮换工”来到港口干活。很多人对上个世纪80年代广为流行的“农民轮换工”这个词并不陌生,是指当时的矿工、码头工等体力劳动繁重,于是找一批青年农民来干。5年合同期满后,周兴又和港方签订了2年半合同,之后,周兴的身份变成农民工,后来变成派遣工。
当轮换工时,周兴享受的待遇和正式工一样,此后每况愈下。到了2004年,周兴和一批工友们要求和港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交纳养老保险,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随后,经历了漫长的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以周兴和工人们败诉告终。
败诉后的2009年,周兴出走。如今,周兴在现在这家单位干的活比从前轻松很多,待遇和从前差不多。让他唏嘘不已的是,自己最好的青春年华都留在了那港务公司,除了离开时获得27000多元补偿金,换来的却是老而无依的困扰。
周兴的遭遇并非孤例,几年过去了,派遣工们的困扰依旧。“虽然港方答应45岁以上派遣工可继续留用并转岗,但同工不同酬,转岗后我们每月只有1000多元的收入的话,也无法生活。”
虽然国家对劳动立法、执法的力度在不断加强,但劳务派遣这一形式制造出的新的劳动用工“二元结构”却没有得到改观。
法律界人士指出,劳务派遣工呈泛滥之势,和《劳动合同法》里的条文规定不具体有关。《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的期限是多少?哪些岗位、行业符合辅助性、替代性这个特点?其间存在巨大的弹性空间,成为部分用人单位降低用人成本的避风港。
实际上,很多企业都以方便管理之名,它们的大量工种都长期使用派遣工,更有甚者强制性地让与单位存在合法劳动关系的工人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再派遣回原岗位上班。
法律界人士建议健全相关法规,落实同工同酬,防止劳务派遣工成为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而在用工荒的背景下,派遣工并不能给企业带来无穷尽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