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共罪结构
一个小小县域,共有129名官员向县委书记行贿,为什么涉及那么多官员?他们的诉求是什么?他们有着怎样的身份?行贿之后他们又得到了怎样的回报?
行贿为“买官”
根据任增禄案司法材料,129名涉事官员的行贿目的主要分为:为其工作提供便利、为其职务调整提供帮助、为其职务升迁提供帮助、推荐副县级后备干部、将其亲戚安排到华亭县城工作、提供招商引资关照这六大类。
官员们的贿赂目的,有单一、有多样。其中绝大部分都与职务调动、升迁相关,占到总体贿赂事由的七成以上。
在上述六大类中,最多系当事人希望任增禄能为其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共有60人次,占总体近三分之一;其次系当事人希望任增禄能为其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共有44人次,占到总体近五分之一;接下来依次为——为其工作提供便利、提供招商引资关照、推荐副县级后备干部,以及将其亲戚安排到华亭县城工作(见图1)。
行贿目的与人事事项的紧密结合,背后原因在于县一级的用人制度上。在县级政府,按照“党管干部”的大方针,县长和县委书记一般有着明确分工:前者负责经济发展,后者主管组织人事。在组织用人上,县委书记拥有极大的主导权,特别在推荐副县级后备干部中,县委书记的作用不可替代。这样,许多干部为了升迁,会把赌注押在县委书记一个人身上。
根据司法材料和公开资料,这些通过行贿诉求职位变动调整的干部,最后都实现了个人目的,在行贿时间段里均获得了不同程度的调职与提拔。
以华亭县砚峡乡原党委书记朱维忠为例,2006年春节前至2010年春节前,其向任增禄前后行贿11万元——与此相对应,在此期间,他的职务也经历了自华亭县交通局局长(2008年)至砚峡乡党委委员、书记(2009年8月)至县编委办主任(2010年12月)再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多次转变。
又如华亭县规划局局长马骥,在2006年春节前至2011年9月期间,曾先后向任增禄行贿7.8万元。与此相对应, 2007年7月起,其职务从乡调任农牧局党委书记、局长,随后历任县粮食局党委书记(2009年11月)、县粮食局党总支书记(2010年8月)、县规划局局长(2011年4月)。
市场化价格
在这个贿赂样本中,部分干部的行贿目的存在多样性,比如他们的贿赂诉求同时包含希望能获得工作便利,以及获得职务升迁。这种情况,在总体中占到21起。
在行贿的129个官员中,行贿额最高的为48.2万元,最低为2800元。其中前者来自华亭工业园区前党委书记王恺昀。在华亭,由于该工业园区直属省级,工业园区的一把手便属于副县级干部。调职到工业园区前,王恺昀已经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这个科级位子上服务了三任领导,是任增禄突破了他的升迁瓶颈:2009年7月王恺昀被提拔至华亭工业园区主任、2010年12月其继续得到提拔,担任工业园区党委书记一职。为了感谢任增禄在提拔升迁上的照顾,王恺昀在2008年至2012年春节前,先后向任增禄行贿4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