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的自由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也是不存在的。人们对自由的理解总是具体的、有差别的。不同的阶级有不一样的回答,甚至是完全对立的。资产阶级认为凭借占有的生产资料雇用工人、榨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就是他们的权利和自由;而工人阶级则认为,消灭私有制、消灭雇佣劳动制度,才能获得自己的自由。
对于民主、自由的本质,毛泽东同志一语中的:“实际上,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在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有了剥削阶级的剥削劳动人民的自由,就没有劳动人民不受剥削的自由。有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就没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他还说:“民主自由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都是在历史上发生和发展的。”
不仅民主、自由是具体的、有阶级性的,平等、公平、正义、人权等观念也是如此。在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条件下,抽象的自由、平等都是骗人的。列宁尖锐地指出:“只要阶级还没有消灭,任何关于自由和平等的笼统议论都是欺骗自己,或者是欺骗工人,欺骗全体受资本剥削的劳动者,无论怎么说,都是在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只要阶级还没有消灭,对于自由和平等的任何议论都应当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哪一个阶级的自由?到底怎样使用这种自由?是哪个阶级同哪个阶级的平等?到底是哪一方面的平等?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回避这些问题,必然是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资本的利益、剥削者的利益。只要闭口不谈这些问题,不谈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自由和平等的口号就是资产阶级社会的谎话和伪善,因为资产阶级社会用形式上承认自由和平等来掩盖工人、全体受资本剥削的劳动者,即所有资本主义国家中大多数居民在经济方面事实上的不自由和不平等。”
市场经济有其一般性的内涵,但市场经济并不能抽象存在,它总要与一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形成各具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有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即便在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市场经济体制也会有不同表现。这是市场经济在与不同国情结合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的特殊性。江泽民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前面的“‘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市场经济的性质”,“西方市场经济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搞的,我们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的,这是不同点,而我们的创造性和特色也就体现在这里”。而且,随着实践的发展,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制度对市场经济的内涵和理解也会发生变化。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并不是因为市场经济是“普世价值”,而是市场经济如同计划经济一样,都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合适就用,不合适就不用。
法治从本质上讲是经济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维护其政治统治的一种工具,是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种手段和方式,并不为某一社会形态所独有,存在于一切有法的社会。但法治不是抽象的,它在服务某一具体社会形态的过程中必然带有此种社会形态的性质和属性。比如,我们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指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以及“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的“两个原则”。这就点明了社会主义法治同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