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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亭友:马克思主义是普遍真理不是“普世价值”

编者按: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思想体系,并非适用一切人、适合一切时代的“普世价值”。“马克思主义是普世价值”,这是认识上的误区,是没有搞清楚“普世价值”与“普遍真理”的区别。

  再如宪政。一些人刻意掩盖宪政的阶级实质,竭力淡化宪政的制度属性,试图把宪政同资本主义制度剥离开来,使之成为具有独立形态的普遍适用的价值理念和制度模式。毫无疑问,宪政是西方资产阶级的普遍价值共识,它维护的是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的利益,是为发展资本主义保驾护航。因此,宪政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来说,是统治阶级压迫他们的工具,有着深刻的资本主义制度内涵。毛泽东同志曾深刻揭露宪政的资本主义本质和实质,他认为欧美式的宪政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宪政,“像现在的英、法、美等国,所谓宪政,所谓民主政治,实际上都是吃人政治”。对于这样的宪政,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决不认为它是“普世”的。相反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还要将它扫进历史的垃圾堆。宪政绝不是一些人所说的“无东西方之分”、“对全人类有普遍意义”的“普世价值”。

  五、不要把客观事物中的共性或一般性当做价值观念的“普世性”

  主张“普世价值”的人在思维上有一个共同点,即把人们从客观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共性或一般性,当做价值观念的“普世性”。比如,把不同阶级、不同人群存在的价值观念中的共同点、把不同国家在实践中积累的相同或相似的经验抽象出来,叫做“普世价值”。如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人权等,资本主义国家讲,社会主义国家也讲,资产阶级的语汇里有,马克思主义的语汇里也有,资本主义国家在做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也在搞。因此,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人权等就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普世价值”,市场经济以及法治就是“普世经验”、“普世模式”、“普世价值”。

  把事物的共性或一般性与个性或特殊性割裂开来,只看其一不看其二,这是形而上学的认识方法。从哲学上讲,客观事物的共性或一般性并不能孤立存在。人们在思维中可以抽象出客观对象的共性或一般性来,但是在现实中,共性或一般性脱离不了个性、特殊性。共性或一般性总要寓于个性、特殊性之中,并要通过个性与特殊性表现出来。完全脱离个性与特殊性的抽象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人们可以从各种各样的具体水果(苹果、橘子、菠萝、香蕉等)中抽象出共性,把它概括为水果,但在市场上只能买到具体的水果。

  即使从事物中抽象出来的共性或一般性也不会一劳永逸、静止不变的。因为一定历史条件下,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人类认识事物的手段、能力、水平总是有限的。需要经历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这就决定了事物的共性或一般性,也必然是具体的、历史的,而不是永恒不变的。另外,事物的共性或一般性属于客观认识的范畴。而上述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人权等属于价值观的范畴,价值观领域的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人权等从来就不是“普世”的。

  比如,民主虽然是个抽象的概括,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讲民主,但究竟哪种民主好?不同的阶级对民主有不同的回答。马克思主义的回答是无产阶级的民主、社会主义的民主,人民当家作主。而资产阶级所说的民主,实质上是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保障的是资本剥削和压迫的自由。正因为不同的阶级对民主有不同的认识,所以在马克思主义的语汇里,总要讲资产阶级的民主、无产阶级的民主,资本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的民主。民主前面的这些限定语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点明了民主的阶级性、民主的本质。人类社会从来就不存在一种全人类都能认同的纯粹民主、一般民主或“普世民主”。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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