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价值具有历史性,它因时而异,这是由人类活动的历史性决定的。人类的实践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这就决定了以满足人的需求为目的的价值认识活动,也必然是一个随着实践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早在古代人们就发现了石油,那时的石油实际上对人类没有多少价值(可能仅限于照明)。但随着工业的出现和发展,石油的能源价值、化纤价值等充分展现出来。随着人类实践活动向新的深度和广度发展,人类的需要也不断地丰富和发展,世界便在人类面前不断涌现出丰富多彩的价值。而且,随着新的价值的出现,某些旧的价值也将逐渐缩小乃至消失。比如,随着交通工具的日益发达,人力车的交通价值便日渐缩小。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类需求的满足,取决于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和手段,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因此,人们的需求观念在不同的时代有显著差别,无不打上时代的印记。现代人对生活条件舒适的需要同原始社会甚至封建社会的人相比,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现代人不仅不能满足于洞穴或封建时代农民的茅舍,而且已不能满足于没有现代化设施的封建城堡的生活条件。现代人对有关世界上所发生各种事件的信息的需要,极大地不同于过去没有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时人们的需要。
在社会领域,价值认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从根本上讲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内容、价值判断的标准,总要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不断改变。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下,人们赋予同一个价值观念以完全不同的内涵,根本不存在永恒不变的观念。比如,人们喜欢议论公平,有人还把它说成是永恒的、人人都追求的东西,似乎这就是“普世”的价值观念了。然而在不同社会里,公平的内涵是不一样的。恩格斯在批评蒲鲁东小资产阶级的“永恒的公平”时,给公平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他说: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正如米尔伯格说过的那样,‘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
马克思在批评拉萨尔的“公平的分配”时,用提问的方式阐述了自己关于公平问题的观点,这一观点同恩格斯是完全一样的。他说:“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
第三,在阶级社会里,人们的价值观念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性,特别是上升到思想理论层面的系统化的价值观。价值主体是生活在一定社会中的人,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每一个人都在一定的阶级地位中生活。生活在不同阶级地位中的人,在价值认识、价值取向乃至价值观念上不可避免地带有本阶级的属性。虽然并不是所有的价值认识都具有阶级性(比如反映人与自然关系的物质价值,当然也存在着具体的历史的差异),但反映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社会经济价值、政治价值和精神价值一般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尤其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价值观。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根本表达,体现着社会意识的性质和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