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措施,其基本出发点是逐步破除高度集权的、僵化的、对外封闭的计划经济模式,使作为上层建筑的经济体制有利于发挥中央各部门、地方、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发展商品经济并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有利于同国际市场接轨。
实践证明,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济形式,特别是合资企业、集体经济、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建国以来国家经济实力增长最快、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从1979年到1987年,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和城乡居民平均收入都大体上翻了一番。
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巡谈话中说:“从我们这些年的经验看,经济发展隔几年上一个台阶是能够办到的。我们真正干起来是1980年。1981、1982、1983这三年,改革主要在农村进行。1984年重点转入城市改革。经济发展比较快的是1984年至1988年。这五年,首先是农村改革带来许多新的变化,农作物大幅度增产,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产品的增加,农村市扬的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又强有力地推动了工业的发展。这五年,共创造工业总产值六万多亿元,平均每年增长21.7%……这个时期我国财富有了巨额增加,整个国民经济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邓选》三卷376页)所有这些,都为中国九十年代以后的发展和向市场经济过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原载《炎黄春秋》2008年第三期)
三、对外开放是怎样搞起来的
创办深圳等四个经济特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大决策和突破口,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这样一个被正统马列主义者认为是“离经叛道、搞资本主义”试验的举措,如果不是邓小平倡导和全力支持,是根本无法实施的。
1979年4月,在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当时担任广东省委主要领导工作的习仲勋、杨尚昆同志向中央汇报工作时,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办特区的设想:划出一块地方,叫做特区,陕甘宁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搞。根据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中共广东、福建两省委分别于6月6日、6月9日向中央写出了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
1979年4月,中央派谷牧同志带领国务院有关部委的领导同志,到广东、福建作了实地考察。经过上下反复酝酿、研究,1979年7月,中央、国务院正式下达文件,批准广东、福建省委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创办出口特区。
中央在批示中指出,广东、福建两省靠近港澳,华侨多,资源比较丰富,具有加快经济发展的许多有利条件。中央确定对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权,尽快地把经济搞上去。这是一项重要的决策,对加强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意义。这里所说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其主要内容有:
一一计划体制以地方为主,经济发展计划以省为主制订,原由中央直属的企业事业单位除铁路、邮电、民航、银行、军工生产和国防科研外,全部下放省管理。
一一财政体制实行大包干,划分收支,定额上交,五年不变。增收部分由省安排用于经济建设。
一一扩大外资权限。在国家统一的对外贸易方针指导下,由两省分别自行安排和经营本省的对外贸易。外贸出口收汇,以1978年实际为基数,增收部分上交中央三成,余额留地方使用。
一一搞活金融体制。两省可以设立投资公司,吸收侨商和外商投资,自借、自用、自还。
一一物资、商业体制运用市场机制,以1978年为基数,保证国家的调入和调出,其余由省灵活统筹安排。
一一在劳动工资和物价管理方面,都扩大省级权限。
一一关于举办出口特区,特区内允许华侨、港澳商人和外国厂商投资办厂,实行优惠税率。
1983年我任国务院副总理后,经济特区的工作由我分管。谷牧同志向我介绍,1979年末,对试办特区多数同志意见趋于一致,但叫什么名字几经周折。开始议论想叫“出口加工区”,但范围似乎窄了点。有人主张叫“自由贸易区”,问题是“自由”两个字不容易被人接受。正在犯愁的时候,坚持反对办特区的同志针对小平同志所说的“陕甘宁也是特区嘛”批评说,他们不懂,陕甘宁是政治特区,不是经济特区!此话很快传到广东。广东的领导人脑子反应很快,说:对了,叫“经济特区”好。最后小平同志拍板,同意叫经济特区。这就是“经济特区”的由来。
1980年3月,中央决定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并决定:对经济特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经营管理体制,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的多元化经济结构和市场调节,在建设上以吸引外资、侨资为主,对外商投资给予较大优惠和方便,特区拥有较大的经济管理权限和灵活的机制。后来小平同志把特区的作用概括为四个窗口:“特区是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
在中国创办经济特区,举步十分艰难。从起步到建设,一直存在激烈争论,坚决反对的同志,坚持不同意见的同志很是不少,一直争论不休,主要是担心搞资本主义。但小平同志十分坚定,亲自视察,明确表示支持广东、福建先走一步,为我国发展经济“杀出一条血路”。1980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做出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市设置经济特区,并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
在特区创立与发展的过程中,小平同志一直给予极大关注与支持。1984年他视察深圳等三个特区,对特区的建设成就表示满意,并给深圳特区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对的。”从此对深圳发展道路的争论逐渐淡化。深圳也从初期劳动密集型为主体的“三来一补”企业,向高新技术发展,相继出现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企业和现代化企业,真正起到了对外窗口的作用,吸收了国际先进的科学管理经验和市场经济运作经验,为内地培养输送大批人才,对中国现代化建设确实起了“四个窗口”的作用。
1987年,邓小平同志说,“我现在可以放胆地说,我们建立特区的决定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成功的,所有的怀疑都可以消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