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关于改革外贸体制
我国外贸体制的根本弊端在于吃“大锅饭”。如果说各行各业都存在“大锅饭”的话,恐怕外贸这个锅是最大的之一。全国有上万个国营外贸企业、几十万人的职工队伍,经营上万个商品品种,但是外贸单位基本上不计盈亏,能把东西买过来卖出去,就算完成了任务。赚钱赔钱,似乎与己无关,所谓任务就是完成出口计划。八十年代初期,对外贸体制也作过一些改革,比如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但效果不大。
1988年,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中央下决心对外贸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改革的目标是:“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关键是自负盈亏和推行代理制。改革的原则是:(一)政企分开,权力下放。政企不分,以政代企,以企代政,这是中国经济体制的一个通病,也是外贸体制的一个顽症。必须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二)把各级外贸企业和出口生产企业推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推向市场,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三)放开经营,工贸结合。把外贸企业推向国际市场经受考验,学习经营本领。四、加强行业管理,联合对外。外贸行政部门,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外贸的行业管理上来,包括制定经济法现,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方针政策、颁发进出口许可证、价格指导、监督检查等。这就是外贸企业改革的基本原则,实践证明,外贸企业改革的路子是成功的。也为我国外贸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8、关于改革工资制度
我国改革开放以前的工资制度,是五十年代比照苏联的办法制定的。这种工资制度当然比战争年代的军事共产主义,即供给制大大前进了一步。但弊端很多,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例如劳酬脱节,职级不符,工资标准过多过繁,工资能上不能下,能增不能减,管理权限过分集中,政企不分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促进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不利于鼓励职工上进,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不利于正确处理职工内部的分配关系,加强团结和协作,不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和合理使用。所以,改革工资制度是人心所向,势在必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有了较大发展,财政收入连年增加,不少改革措施陆续实施,为改革工资制度提供了可能。1984年10月4日,我与时任书记处书记的胡启立将《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意见》,报送小平同志审阅,小平同志批送赵紫阳:“总的方针,我很赞成,具体办法,提不出意见,请国务院审定。”
现在所实行的“结构工资制”就是1985年开始实施的,即把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津贴。当然,考虑到当时财政承受能力,各种工资的标准定得较低,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多次提高了工资标准。但“结构工资制”作为一种制度还是1985年制定和实施的。
9、关于改革劳动制度
我国劳动制度,是五十年代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历史上起过积极作用。但是,在此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劳动制度没有随着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改革,以致存在许多弊端。党的十一届三自全会以后,虽然进行了一些改革,如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等,但这都是小修小补,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劳动制度存在的弊端。国营企业用工制度上统得过死、包得过多、能进不能出、一次分配定终身等状况依然存在。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力专业化技术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要求劳动力必须进行合理流动,灵活调节。因此,劳动制度必须进行改革。
增强企业活力,最主要的是给企业以人权、财权、物权,特别是人事权。劳动者是生产力的首要的决定性因素,改革劳动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充分调动亿万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当时明确提出,改革劳动制度的基本目标和要求是:符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和提高企业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促进人才的成长和合理流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兼顾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要求。改革的目标是:逐步消除现行劳动制度中统包统配和固定过死的弊端,建立一套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要求、责权利相统一、稳定与灵活相结合的新型劳动制度,做到统筹就业、择优录用、灵活调节、能进能出,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合理使用,逐步实现劳动力管理社会化。
本着这些目标和要求,拟定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这四个规定均由国务院正式颁布执行,也是后来制定《劳动法》的基础。
10、关于改革价格体系
风险最大、困难最多的还是价格体系的改革。我国的价格管理制度,同计划经济模式一样,是从前苏联“老大哥”那里搬来的。改革之前的价格,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几乎所有商品价格都是由国家统一定价,而且多少年不变。这种价格体系,不仅价格严重背离价值,更不反应市场需求,根本无法适应发展商品经济,更谈不上适应市场经济。但低工资低物价几十年了,柴、米、油、盐、菜、肉、蛋等等日常生活必须品,多少钱一斤群众都清清楚楚,而且习以为常,一说涨价,就人心惶惶。但改革就是要放,一放价格就涨,一涨生产者的积极性就高,商品不仅数量增加,质量也会提高。这是人人都知道的道理。问题就在改革的过程中,如何妥善处理价格与生产、城乡人民收入的关系,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一开始党中央、国务院就充分估计到价格改革的难度,确定采取“走小步,走一步看一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针”。
1985年至1987年,价格改革基本上是顺利的。在农产品方面先是放开水产品、水果以及细嫩蔬菜价格。在工业品方面放开小商品的价格。1985年对粮食、棉花由国家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其他农产品实行自由购销,并且提高铁路运输价格,等等。虽然这几年物价指数比改革前高(1985——1987年的零售物价指数分别上升8.8%、6.0%、7.3%),群众怨言也不少,抢购也时有发生,但未出现大的风波。
1988年上半年进一步放开了肉、蛋、大路菜、糖等副食品的价格,相应的给城镇居民一定数额的副食补贴,亦比较顺利。经国务院批准,从7月28日起,放开13种名烟、13种名酒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同时提高部分高中档卷烟和粮食酿酒的价格。由于步子迈的过大,加之中央决定价格改革要迈大步,以及媒体对价格改革要“闯关”的宣传,一度引起群众的恐慌,出现挤提银行存款的抢购风波。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与运筹下,很快平息,价格体系的改革也向前推进了一大步。1988年与1984年相比,国家定价的商品由67.5%下降为24.0%,国家指导价由14.4%上升为24.0%,市场调节价由18.1%上升为57.0%,为向市场经济过渡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