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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纪云:光辉的八十年代

八十年代,万里是国务院常务副总理,他与胡耀邦、赵紫阳大思路一致,工作配合默契,在推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

  3、关于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

  建国以来,我国对粮食等主要农副产品长期实行的是“统购统销”的制度,它的基本措施是:农民生产的粮食除自己的口粮和种子外,全部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卖给国家;一切粮食加工和经营粮食的企业,统一归国家粮食部门领导,所有私营粮商、粮食加工厂一律不许经营粮食或自购粮食、自销产品;对城镇居民、从事经济作物生产的农民和农村缺粮户,由国家按计划凭证供应;对食品及其他工业用粮,一律由国家粮食部门按计划供应,不得自行采购或转售粮食。

  在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的同时,对油料、棉花也实行了统购统销。对生猪、烤烟、黄麻、蚕茧、羊毛、水果、水产品和中药材等数十种农产品,实行统一收购,即派购制度。

  这种对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在粮食等农产品短缺的情况下,对保障社会的稳定,起过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制度不符合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发展的要求,它切断了农民同市场的联系,严重违背价值规律,长期以低价收购农产品,用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办法,说白了是用剥夺农民的办法保障供应,积累建设资金,极大地抑制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越少越统,越统越少”的恶性循环。因此,随着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改革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势在必行。

  八十年代改革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大体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的:

  第一步, 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从1979年起,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提高了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等18种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对超购部分再加价50%。同时,恢复了对粮食、油料的议价收购,在市场上开展议购议销。

  第二步, 减少统派购的农产品品种,扩大市场调节的品种。1983年10月国家将医药局管理的二类中药材从54种减少为30种,将商业部管理的一、二类农产品从46种减少为21种;到1984年底,国家统派购的农产品减少为38种。

  第三步,从1985年起,取消统购派购,将粮食、棉花改为合同定购。粮食、棉花以外的其他农产品,实行自由购销。1991年,就提出了“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目标。

  在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同时,在城镇也取消了凭证供应的配给制,各种票证自然消亡。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的改革,总的是比较顺利的。现在改革开放前所使用过的各种票证已成为“文物”被收藏。

  4、关于改革蔬菜购销体制

  蔬菜是城乡人民不可须臾缺少的东西。长期以来,我们对城市蔬菜供应是采取由国家统购包销的办法,即由国营菜店向菜农包购蔬菜,再由国营菜店向城市居民统一销售蔬菜。蔬菜旺季时大量烂菜,损失由国家补,淡季时居民买不到菜,群众怨声载道。这是计划经济的弊端所致。从八十年代初期,我们就逐步放开了蔬菜价格,步骤是先细嫩品种,后大路品种,如白菜、萝卜、土豆等都是最后才放开的;目标是把蔬菜购销推向市场,多渠道经营,逐步拉开品种、季节差价。

  蔬菜价格放开之初,价格一度大幅度上涨,群众怨言不少。为此,国务院决定,对城镇居民不分男女老幼每月给予7. 5元的副食补贴。由于价值规律的作用,一放就活,一活就多,蔬菜品种数量大大增加,质量提高,价格也下来了,群众也满意了,国家逐步甩掉了统购包销、大量亏损的包袱。

  5、关于改革供销合作社体制

  在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和城镇定量配给制的同时,大力疏通流通渠道。首先是改革了作为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的供销合作社体制。供销合作社,顾名思义就是合作经济组织,但我们却把它变成了所谓的“二国营”的官办商业组织。改革供销合作社体制的基本点是变官办为民办,恢复和加强其组织上的群众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和管理上的民主性,扩大农民股份和参与经营决策的权利,开拓业务领域,与农民联合兴办商品生产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设施,为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

  二是放手发展城乡集市贸易、建立城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至1987年,全国城乡集市发展到6 9 6 8 3个,比1978年增加一倍多,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 5 5 7亿,比1978年增长八倍多。至1986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已发展到4 5 0多个,成交额2 4亿元。

  三是鼓励农民以各种形式进入流通领域、自办流通服务,如贸易货栈、农工商联合企业、农民合作商业、专业市场、农民个体运销等,不仅大大缓解了农民买难卖难的问题,而且增强了农民的商品意识与承受风险的能力。

  6、关于改革商品流通体制

  中国本来就是一个工商业极不发达的国家,1949年工业总产值仅为1 4 0亿元(人民币),按当时的5 4,1 6 7万人口计算,每人平均2 5元人民币,按当时汇率合8美元。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仅占30%,是个名副其实的农业国。

  建国初期,个体经济曾经有相当的发展。但是随着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又经过“文革”时期“割资本主义尾巴”,个体、私营经济几乎被斩尽杀绝。就连理发洗澡的,修脚捶背的,搞缝纫做衣服的,卖个大碗茶的,修鞋补锅的,卖点稀饭油条作早点的,摆个小摊卖点针头线脑的,等等,统统改造为国营了。一改为国营,生机活力也就没有了,许多人民生活所必需的服务行业也就自消自灭了,“官办”哪能办那些“低三下四”的事?!许多以此为生的从业人员也就失去饭碗,社会主义也就成了“一切都难”的社会主义,贫穷的社会主义。回想一下那时候干什么不难呀?走路难、吃饭难、做衣服难、洗澡理发难、修修补补难,什么都难。这种社会主义不仅想把全国人民的衣、食、住、行都由国家包起来,连一切生活琐事也都管起来。结果是误国害民。

  随着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全面推开,农产品的丰富和农村集贸市场的活跃,以及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在城市、在整个商品流通领域国营商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再也难以维持了。1986年就明确提出,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基本目的是,使生产出来的商品,能四通八达,货畅其流,及时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多种需求。

  改革的原则是:(一)必须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少环节、符合商品流向、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流通网络;(二)坚持政企分开,坚决砍掉一切不必要的行政性的中间环节,真正赋予企业以经营自主权;(三)采取多种形式探索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路子和形式。

  供销社改革的三条原则是: (一)真正变官办为民办;(二)实行综合经营;(三)调整政策。在劳动工资、价格、税收、管理等方面,真正按集体企业对待。

  八十年代,我国国营商业流通体制的改革基本上是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的。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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