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靖之
工党立法会议员李卓人和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涉及数年前收受壹传媒前主席黎智英巨额“黑金”一事,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日前竟裁定对两人的投诉不成立。在证据确凿之下,立法会竟将两人“放生”,主因是受制于利益监察委员会的表决制度,包括在惯例上建制派与反对派委员人数必须对等,也包括主席在票数持平时需依议事规则投下反对票。就是因为这些陈规,令违规收取黑金的梁国雄和李卓人以一票之差不必受到任何惩处或谴责,令公义得不到伸张。如果这样的陈规最终只导致公义蒙尘,试问这样的规则还有何意义?不过,立法会监察委员会虽然未能伸张公义,但公道自在人心。在事件中收受黑金的议员固然可耻,但为他们辩护脱罪的反对派议员同样不堪。黑金事件就是一面照妖镜,将反对派的面目暴露无遗。
其中,身为委员之一的法律界议员郭荣铿,行为更加可耻。郭荣铿身为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成员,其职责就是要查出真相,追究议员有否涉及利益冲突,他的角色是调查员,而不是被告的辩护律师。但根据会议纪录,却发现郭荣铿竟然多次截停建制派议员的追问,甚至“盲撑”梁国雄拒答问题。例如叶国谦曾向梁国雄问到,由社民连财政徐子晋代社民连行政委员会签署的、确认梁国雄代社民连收取黎50万元捐款的证明文件,是由谁决定发出?又是谁决定那笔钱由梁代为收取?然而,梁国雄却指社民连内部事情不会答覆。两人争辩了一段时间,郭荣铿突然介入,指“证人(梁)已多次表示,他不会解答社民连的内部运作问题”,又谓委员会本次“并非调查一个政治组织的内部运作”云云。
事实上,叶国谦追问的问题不但有理,更是极为关键,因为梁国雄一直指社民连认可其代收捐款,并发出证明信,但究竟是谁认可?他却一直不肯交代。如果是梁国雄以主席身份指令社民连发出证明信,这样便可证明梁国雄严重违规,监守自盗。因此,有关问题梁国雄必须作答,甚至社民连中人也有责任向公众解释。但对于这样的关键问题,郭荣铿竟然全力袒护,阻止其他成员追问。
如果现在是法庭,而郭荣铿又是梁国雄的辩护律师,这当然没有问题。但这是立法会,郭荣铿领取的是公帑,他的职责是调查真相,而不是为梁国雄辩护脱罪。郭荣铿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角色和职责,罔顾了市民的托付,根本没有资格做立法会议员。他不如乾脆辞去立会议席,去全职做梁国雄、李卓人辩护律师罢了,横竖两人有的是黑金,聘请郭荣铿绰绰有余。至于其他反对派成员其实也好不了多少,民主党刘慧卿引导李卓人在事件上“扮矮仔”甩难,又乘机要求黎智英向民主党捐款“加码”,丑态毕露。“新民主同盟”范国威更只提出1次问题,研讯期间几近沉默,沦为“举手机 器”。这样的议员,实在令人摇头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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