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种试验在山西
除村级自治以外,阎氏还尝试过推广家族自治,1931年,阎锡山亲编《阎氏家族自治规章》,分十一章,二十三节。章节条款繁多,有族训、族规、组织、族祭、教育、族产等,应有尽有 。

阎锡山军装照
此外,为了对抗共产党的土地改革政策对其冲击,阎锡山还曾在1935年试验过土地公有制度,“我们可以搞一套农业社会主义,堵住农民奔向共产党的去路”。
阎锡山设计了试图实现以村为单位的“公有私种”,“土地村公有”办法宣布后,曾在社会上引起反响,境外舆论界支持者少反对者多。“当时我即选择了3个县的7个村,作过‘真调查,假分配’的实验,惟因人民数千年私有观念太深,干部训练宣传等技术亦不成熟,且因收公在前分配在后,故75%左右的人民均表不快,遂即中止实行”。
当时有叶民的《土地村公有方案的实际意义》及《谈谈‘土地村公有’》等文章,中有:“村公所‘是地主阶级的御用机关’,‘地主富农就是村公所,村公所就是地主富农’,‘村公所的公田在实际上—定成为地主豪绅的私产’”等尖锐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