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千元资产的才能选村长
1922年6月20日,“六政”考核处印发了阎锡山亲拟的改进村制办法,并在山西各地选派人员督办村制改革。
小册子上这样写道:“村治是什么,就是把村子编成个活体,有管事的人,有管事的权,县里区里管不到的事,应该交村办,村里能自了的事,不必到区里县里办。可见村治乃是自治根基、政治起点。要想教人民们安生,非从村治着手不可 。”
阎锡山题词
对阎锡山和山西省政府来说,推行乡村自治有几重重要意义:其一,稳定乡村,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其二,政府不用给村闾办公经费,而能实现政务到达;其三,可以减少恶吏对乡村的盘剥,促进各项新政的实施。
1922年春,这套施行办法先在阳曲、榆次、太原三县及省城市区试办,6月又推广到平定、寿阳、太谷、忻县、定襄等五县。1922年9月,阎锡山在省长公署内增设村政处,同时,还将全省划分为几个区,每区大约管辖八九个县,在考核股下,设置区主任,三个月轮换一次.各县按村庄的距离远近以及人口多寡分为若干小段,设小段主任,由区长、承政员、承审员、主任员、实业技士、宣讲员、视察员、警佐、巡官等兼任。小段主任可以直接管到村、闾、邻,一直到户。至此推广到全省范围,通过召开会议,村民也得到了一些民主体验,一些不识字的村民会请识字的村民代为投票。
在中国历史上,这是第一次由省级政府推动的乡村自治改革,其制度设计上,具有很大的诚意,但也有着明显的相互矛盾。
阎锡山曾说,推进村治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官治和绅治”,但他拟定的这套制度又规定:村长候选人要有1000银元的不动产,村副候选人要有500银元的不动产,理由是有恒产的村长才能真正为当地负责。村长虽然是村民选出来的,为了慎重,最后却要拿到县长那里去批。乡村民主最后还是集中到了政府那里。
为了利于新政推广,阎锡山指示编撰有《人民须知》、《家庭须知》、《村长副须知》,印发到每家每户,又印发《河边村暂行自治公约》、《河边村暂行村禁约》等,张贴在村里的公共场所。为避免文盲不了解,又雇佣教师每星期利用一个晚上,为商店的伙计和村里的农民讲解,又让小学生排练活报剧,到各个堡子宣传演出。梁漱溟曾面呈阎锡山,对山西城乡到处刷满了道德标语表示不满。
最早在河北定县倡导村制的乡绅米迪刚认为,山西村治纯“系自上而下,凡属村民完全处于被动地位”。米迪刚的看法有例为证,1932年,阎与其父为无房的农民修了5个居民区,解决了270多户居民的住房问题,但不少人家怕惹是非,真正搬进去的并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