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边村的制度范本
河边村村长李复天,起草有《河边村政十年建设计划案》,收录在《五台县河边村•村政十年建设计划案》中,其村中的常设自治组织共十个:
1、村民大会或家长会议。
2、闾邻居民会议。
3、闾邻长会议。
4、村公所。
5、调解委员会。
6、考评委员会。
7、监察委员会。
8、保卫团及公安团。
9、经济建设董事会。
10、各项合作组织。
其中规定:“村政权属于全体村民,由村民大会行使,在村民大会不易集合期间,暂由家长会议代之。”
选举办法为:“村民每五家应合议推选邻长一人、候补邻长一人。凡常住村中之识字男子,年在二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热心公益者,皆得当选为邻长。每五邻应合议推选闾长一人,候补闾长一人。凡常住村中之识字男子,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热心公益者,皆得当选为闾长。每六闾应合议推选村副一人,候补村副一人。凡常住村中之识字男子,年在三十岁以上,五十岁以下、热心公益者,皆得当选为村副。选举单位闾邻家等之配组,由村公所预定之 。”
阎家老宅院内一角
其监督机制为:“谁来制约村民大会的权力呢?是村监察委员会。每五闾或四闾应合议推选监察委员一人,候补监察委员一人。凡常住村中之士绅,年高望重能主持公道者,皆得当选为监察委员。邻长闾长村副监察委员之任期,均为一年,并得连选连任。一闾之事,由全闾居民会议解决。一邻之事,由全邻居民会议解决,但不得与村务会议之决议案抵触。监察委员会设委员五人,掌管纠察弹劾审计事项。按闾数平均推选公正士绅组织,该五委员互推一人为委员长,召集开会之责,并为开会时之主席。监察委员会的职权是:监察村公务人员溺职等行为;初审村预决算;审计村财务事项;监察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如有特别事故,得开临时会。村财政收支及事务执行有不正当时,监察委员应提出弹劾于村民大会。监察委员有探询村公所所处置之一切事件经过及列席村公所会议之权。监察委员会检举村长副、及各公务人员违法失职情事时,得自行召集村民大会。监察委员会在村民大会未组织前,对家长会议负责,失职时亦由家长会议依法定程序罢免之。请特别注意这一条:现任村公务人员不得当选为监察委员。”
关于村政之实施,由村长召集闾长会议,由闾长召集邻长会议,或径由村长召集闾邻长行之。村公所是村民大会的行政机关,由村长一人、村副四人组织之,掌握全村政权。在实行自治的初期“村长暂由外聘,以资指导”。 ”
以当时的社会条件,这一套村治制度堪称完善,明确地规定将村长的选任权让渡给一般村民,并对选举、权利、监督、废止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阎锡山回乡后,李复天将这个计划案献给阎锡山审阅,阎锡山读后大加赞叹,责令将河边村计划案作为榜样,印发各村,以资各自编定计划案之参考,“所望全省各村,分别各就本村实况,就应兴应革,编拟十年建设计划,并脚踏实地,照所定计划确实办理,将来村建设必能有成也”。
1922年后,河边村的村治制度被当作范本,在山西全境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