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幼岐
当“佔中三丑”在“全民商讨日(三)”抛出15个供选择的方案,而其中排在前面的6个政改方案均包含“公民提名”,当时在脑海中灵光一闪,立即想到的就是:“佔中”“公提”,狼狈为奸。
国际标准做招牌自欺欺人
“佔中”不会“和平”,“佔中”不可能“和平而来,和平而去”,“佔中”必然出现违法行为如佔领交通要道,躺在马路上阻塞交通,“佔中”最终一定会发生暴力行为,“佔中”大有可能将普选给“佔”没了。“佔中”的恶言恶行恶状,现在就可估计个“七七八八”,例如,“佔中”的主力军必定是反对派、激进分子、暴力爱好者,甚至掺杂有黑社会分子;“佔中”也会给“港独”分子和“台独”分子提供公开的活动舞台;“佔中”也是洋奴、洋主子走狗、鹰犬、“哈美族”进行活动表演的机会。“佔中”,其核心之处,就是向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叫板”!
倘以上述种种研究“佔中三丑”的居心和目的,良乎?不良乎?
“佔中”三名发起人大言不惭,说什么这15个方案是根据“国际标准”选出的。这叫做“吹牛皮不打草稿”。查实,普选并无什么法定的“国际标准”,联合国也没有就此通过任何决议案。国际上对普选的理解,“约定俗成”就是“一人一票”。“佔中三丑”口中的“国际标准”,其中的“国际”,大概就是由他们三人自以为是做代表包办了。这样做,难道是民主吗?对不起,是独裁就真!假如他们三人可以代表“国际”,笔者找两位朋友凑成三人,岂不是也可以是“国际”?如此这般,世上岂不是有千千万万个“国际”?“佔中三丑”拣选政改方案,打?“国际标准”做招牌,实属自欺欺人之举,端的是侮辱“学者”二字,不知一个“耻”是如何写!
“佔中三丑”排列15个方案,也很花心思和很有心计。简言之,6个包含“公民提名”的方案排在最前面。一眼就可看出,愈是激进的方案,排得愈是前面。这倒是符合一般人作选择时的习惯的,即:最方便就是在1、2、3中选择。“佔中三丑”在排名时,为何不根据提出方案的团体名称或个人姓名的第一字的笔画顺序来作排列呢?这样的排列方式,不是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吗?“佔中”发起人“精心”安排供支持者选择的政改方案,堪称是“别有用心”或“用心良苦”。果然,一切都在“佔中三丑”的算计之中:排名第一的学界方案得1142票,排名第二的人民力量方案得708票,排名第三的“真普联”方案得452票。至于一些较为温和的政改方案,可怜得很,只得十几票,甚至只得一、两票。相比之下,落差实在太大。由此倒可以看出,“佔中”的积极参加者,大多数都是反对派之中的激进分子,估计其中不少是入世未深、心智尚不够成熟的年轻人,包括大、中学生。“佔中三丑”网罗他们来做“炮灰”,甚至令他们可能做出违法行为而一辈子留下案底,“佔中三丑”难道不会感到良心有愧吗?身为教师或牧师,会不会良心不安?上帝或耶稣基督会这样子利用和戕害年轻人吗?联想至此,禁不住让人摇首嗟嘆。
“佔中”选出的三个政改方案,全部都有“公民提名”。国家副主席李源潮说:“佔中”违反《基本法》,影响香港的繁荣稳定,并且还会把普选“弄没了”。“佔中”将成为葬送普选的“杀手”。道理很简单:“公民提名”违反《基本法》,中央早就予以否定。然而,“佔中”却将“公提”当成是“最佳拍档”,且立定主意要“狼狈为奸”,确是令市民感到十分无奈。各方对此已痛陈利弊(其实“佔中”是“有百弊而无一利”),也苦口婆心加以劝说,但“佔中三丑”对此是“铁石心肠”,“死不悔改”,实在令人不知如何是好。届时一旦“佔中”出现违法行为,执法当局只能依法办事,该清场就清场,该拘捕就拘捕。虽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但在很多情况下,只能严格执法,没有“人情”可讲,以免影响大局。举例说,若因“佔中”阻塞中环交通,破坏金融区秩序,导致中环“天下大乱”,试问,不严厉执法能行吗?
坚持推“公提”意在乱港
“公民提名”违反《基本法》,这已是人人皆知的事,但“佔中三丑”千方百计就是要将“公提”推出来,与“佔中”结合,其目的非常明显,那就是:在“公提”方案被否决之后,可以煽风点火,唆摆支持和参加“佔中”的激进分子和暴力分子寻衅闹事,以便达到“乱港”的目的。其计毒矣!其心可诛!
“佔中”“公提”,狼狈为奸。它们带给香港的只会是灾难,例如,堵塞中环,影响交通,破坏秩序,危及治安,以至冲击警方,造成社会乱局等等。社科院的最新报告指,“佔中”一旦发生,必将影响香港竞争力。“佔中”的后果和结果,必然就是上述种种。市民特别是年轻人切勿受“佔中三丑”笑眯眯的样子和美丽动人的言辞所蒙骗,这些都是“假民主、真对抗”。一旦“佔中”,牴触法律,作为“炮灰”的就要负上法律责任,发起人和指挥者很可能不在前线,而是龟缩在后面的安全区,然后是“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溜之乎也。“佔中”“公提”,狼狈为奸,必须加以阻止。一旦发生,必须及时依法处置,将恶劣的影响和后果减至最低。“佔中”“公提”,狼狈为奸,只能嚣张于一时,最终必然是“死路”一条!谓予不信,等?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