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莎妮
政府在推出任何政策及措施时,须深思熟虑、考虑周详,作全面的“规管影响评估”,以免导致产生非预期的后果,甚者更或会造成深远影响。特别是,许多法例一经订立就不会取消,仅可之后作出微调,若挂一漏万而致产生一些难以挽回的严重恶果,怎不教人惋惜!
香港过往一直奉行“积极不干预政策”,提倡自由市场经济,此乃我们成功之本。但港府最近推出持续不断的印花税调控措施等辣招,令地产市道降温,却冒上其他风险,如导致香港的自由经济美誉受损、降低其国际都市地位、削弱本港竞争力。应强调的是,我们肯定港府为解决楼市过度活跃、投机气氛炽热所作出的努力,尤其是市民普遍有置业安居的理想,而政府又怎可以对楼价疯狂飙升熟视无睹呢?
针对歷史性超低利率、资金氾滥及来自四方八面的殷切住宅需求,令楼市活动异常蓬勃,自2010年起港府持续不断地推出印花税调控措施,包括2010年的“特别印花税”、2012年的“买家印花税”及2013年的“双倍印花税”,打击炒风,纾缓市场对物业亢奋性的需求。
政府认为“特别印花税”及“买家印花税”是稳定楼市健康发展的“非常时期、非常措施”。这些措施将有助整体香港持续发展,并满足优先照顾香港永久居民的住屋需要的政策目的。
当此等措施改变既有的公平营商环境,令商界深受困扰时,政府又推出向住宅物业及非住宅物业徵收的“双倍印花税”,这无疑是火上加油。
政府推出压抑楼市泡沫措施,却延伸至非住宅物业市场,其背后动机令人难以理解。若是为了纾缓非住宅物业价格不合理地飙升,以减低营运成本,其成效将会适得其反。其实“双倍印花税”在两方面均会增加营运成本:其一,有意置业人士为了避税,会转向租赁市场,租赁需求增加,自然推高租金,继而增加营运成本;其二,业主希望收回投资成本(包括多交纳的印花税),长远来说,势必推高租金及物业价格。
虽然“双倍印花税”用意是遏止炒风由住宅物业蔓延至非住宅物业,但却间接窒碍公司购买物业自用及作长远投资。
或许我们应该参考新加坡的经验,新加坡于2013年推出向工业物业徵收“卖家印花税”(Seller's Stamp Duty),类似香港的“特别印花税”,以递减形式计算,用以遏止短炒。如卖家在一年内出售工业物业,须缴交15%卖家印花税;如在两年内出售,须缴交10%;如在三年内出售,须缴交5%;超过三年则免交。
上述新加坡措施是一个可行方案遏止短炒,又顾及用家和长远投资者的需要,商界包括中小企均认为港府应参考修改现行措施。
作者为香港总商会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