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司法研究中心对6个司法区7512次逮捕的调查显示,犯罪嫌疑人被捕情况如下:不使用任何武力的有7460人,占99.3%;棍棒17人,占0.2%;刀具18人,占0.2%;手枪12人,占0.2%;化学药物5人,占0.1%;步枪/猎枪5人,占0.1%;机动车冲撞14人,占0.2%;狗4人,占0.1%;其他9人,占0.1%。
在以上7512次逮捕中,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使用武力情况如下:不使武力7354人,占97.9%;警棍15人,占0.2%;强光灯41人,占0.5%;手枪11人,占0.1%;化学药物88人,占1.2%;步枪/猎枪7人,占0.1%;机动车冲撞15人,占0.2%;警犬20人,占0.3%;其他19人,占0.3%。被捕者使用枪支拒捕的只有17次,占0.2%;警察使用枪支的只有18次,同样占0.2%。
研究显示,即使被捕者携带枪支,他们在被捕时也极少使用武器,因为他们知道使用武器的后果会比他们的违法行为更为严重。对警察也是这样,如果执法时使用武器不当,就有可能构成犯罪,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美国警察执行逮捕任务时,几乎都是在被捕人拒捕并向警察开枪的情况下才使用武器,例外极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