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国对警察使用武器的时机这样规定:首先要表明警察身份,然后发出口头警告,如有必要再次口头警告,要尽最大可能不使用武器,只有在异常危机时刻,并且尝试了其他方法无效,在别无选择时方可使用武器,使用时还要最后警告。
德国规定,警察在“开枪前必须表明身份”,“在犯罪嫌疑人拒捕或者警察生命受到威胁时才可开枪,开枪只能瞄准犯罪嫌疑人的非致命部位”,“在对方没有武器、已缴械投降,或者歹徒手里有人质等情况下,不得开枪”。

巴西允许公民持枪,每年大约有4万人死于枪杀,尽管如此,《巴西警察条例》也规定“犯罪分子携带武器进行犯罪活动、拒捕或者必须自卫时,可以开枪”。
日本规定,警察“避免因开枪而进一步刺激犯罪分子”,“当枪口指向犯罪分子仍然起不到威慑作用时,可向天空等安全方向开枪”,“在开枪前,警察应发出‘我要开枪了’的警告”。
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更不允许警察随意对人民使用武器。《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条例》还规定,当“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人手一枪的美国,仍严格限制警察使用武器
美国是枪支泛滥最严重的国家,公民几乎人手一抢,但美国法律也严格限制警察使用武器,警察只有在“为了保护民众或自己生命安全除了开枪别无选择时方可使用武器”。
根据美国殉职警察纪念基金组织的统计,从1999年至2008年的10年间,警察平均每年遭受58659次暴力攻击,16188名警察受伤,164名警察殉职(包括交通事故等死亡人数),被枪击死亡的警察有56人,占殉职警察总数的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