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处于强势地位,一方面把自主招生变为抢生源的手段,另一方面则制造权力寻租空间,高考加分有腐败、“自主招生”自难幸免。中国高校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有行政级别;学校内部行政权、教育权、学术权不分,行政权主导教育和学术资源的配置,直接介入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这种学校治理模式导致行政权力极大,且缺乏监督和制约。一个大学招生处长贪污金额上亿,这背后是怎样的权钱交易?
大学实行自主办学,必须建立确保自主权能合法合理利用的制度,这就包括大学校长应该从行政任命变为公开遴选且取消行政级别,这样才会对学校办学负责,而不是对上级部门负责;大学内部实行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的分离,成立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独立负责学校的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学校行政只是执行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决策,这可以避免行政权力对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的侵蚀;具体到招生中,应该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订学校的招生标准,并监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学校领导不能干涉招生结果,否则校长将面临教授委员会的不信任,直至被罢免。
说到底,要制约高校的教育腐败和学术腐败,必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有效制约学校行政的权力,推进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和学校内部治理改革。在高等教育管理改革方面,核心是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包括改革拨款体系、实行校长公开遴选、依法落实学校的招生、学科专业设置等自主权;在学校内部治理改革方面,核心是调整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责,明确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和学生自治,督促学校转变办学理念——必须对受教育者负责。没有高等教育的市场竞争机制,没有受教育者的选择权,很难改变学校的办学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