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教育部严令禁止高校“点招”,但禁令之下,“点招”不但没有禁行,反而潜行得更加隐蔽,收费标准也水涨船高,南京某高校的“点招”收费高达100万元,自主招生则成为高校“点招”的新途径。高校拥有一定的招生自主权,但是,赋予高校招生自主权的目的,是为了弥补高考录取“唯分数论”之偏颇,给那些特长生上大学提供绿色通道,而一些高校把这个绿色通道变成特权通道、牟利通道。
所谓“点招”,也称选择性招生,是指高校对一些分数达到最低控制线但达不到学校投档线的考生实行点名录取。高考本该是一场公平竞争,高招本该“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然而“点招”却是赤裸裸的“拼爹”和“拼钱”游戏:一些有权者打个电话、递张条子就能让高校点名录取某个考生,一些有钱人花几十万、上百万就能买来高校招生名额。高招名额是宝贵的公共资源,而不能当做商品来买卖。中国的教育经费虽然比较紧张,但高等教育经费一直被优先保障,这既可以从高校工作者享受的优厚待遇中得到印证,也可以从高校不断爆出的铺张浪费乃至贪污腐败丑闻中得到印证。在此情况下,一些高校仍然欲壑难填、见钱眼开。
只要“点招”存在,高考公平便无从谈起。“点招”是一些高校利用招生权力牟取不正当利益,在本质上就是一种“钱权交易”或“权权交易”,是一种赤裸裸的招生腐败——不仅有集体腐败,还可能暗藏着个人腐败。事实证明,只出台禁令不足以震慑一些高校的逐利冲动,必须把“点招”上升为一种腐败行为加以预防和打击。一方面,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高校要加强信息公开,将预留的招生计划予以公开,将招录的学生情况予以公示,并阐述招生的依据和理由,接受公众的评议和监督;另一方面,对于实行“点招”的高校,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当作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不只要拔出“萝卜”,而且要带出“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