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实施后的第一个黄金周,全国有约1400个景区降价惠民,受到普遍欢迎
链接:从《旅游法》实施开始着力提升休闲品质
和往年相比,今年的黄金周有一个最大的变量,这就是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旅游法》。对旅游者来说,《旅游法》会给他们带来什么?
合同中明明写的是四星级海景房,实际却是正在参加四星级评比的三星级酒店“一下车导游就带我们去购物,卖场中大部分商品大降价,回来一比较才知道这些打折商品不仅价格高,质量也差”……旅游本来是为了放松和快乐,但这些闹心的事情,中国的旅游者又有多少幸运地从未遭遇呢?
除了“强制购物”、“零负团费陷阱”,说涨就涨的景区门票让人怒火中烧却又无可奈何,而游客投诉难、索赔难更一直是最头疼的问题。当旅游者在旅游途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或者发生人身、财产损害要求赔偿时,旅行社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而游客要么因为身在人生地不熟的异地他乡,只得忍气吞声,要么就是被组团社、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等法律名词绕得晕头转向,找不到索赔对象,一些敢于维权的游客被旅行社单方面抛弃甚至遭遇暴力的事件也不新鲜。
《旅游法》的出台,上述旅游乱象能否得到遏制?关于景区乱涨价,《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关于“强制购物”和“零负团费陷阱”,《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从这些法条可以看出,《旅游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