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中国时政 > 阳光专题 > 深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以法治思维惩治网络谣言

严打思维强调对违法犯罪打击的从重、从快、从严,而忽略依法这一前提性要素,容易使得一些案件在证据收集、法律标准判断、定罪处罚等方面出现瑕疵,甚至酿成冤假错案。

法治社会,任何执法都不能以背离法治精神的方式实施

  严打思维习惯于“运动式执法”,不讲求执法的严密性和规范化,难以确立起网络社会的常态法治。在秩序平定上,专项集中整治虽然能起到立竿见影的功效,却难以为继催生内发型网络秩序。“运动式执法”的根本缺陷是给执法留下很长的“休眠期”,法律得不到常态化的执行,很难杜绝违法行为人的侥幸心理。而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是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欲从根本上实现互联网的法治生态,执法者既不能矫枉过正,更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执法的真正“使命”在于:对造谣者的责任追究,乃是一种权威的否定性评价,久而久之才能够在网民内心形成一种规则意识,一种秩序情怀,一种守法的公共理性。倘若执法时紧时松,网络谣言不仅难以根治,反而让网民的理性找不到增长的预期,进而破坏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只有告别“运动式执法”,通过始终如一的依法问责,让每一个网民不断强化自身的公民义务感,才能将网络言行纳入理性而富有建设性的良性轨道。这种网民公共性的拓展,不仅压缩谣言制造和传播的空间,也会带来一个有序、健康和生机勃勃的网络新世界。

  讲求法治的思维与方式

  法治社会,任何执法都不能以背离法治精神的方式实施。针对网络言行的执法更应如此,因为在虚拟空间,公权力治罪问责与公民行使言论自由密切相关,而言论自由属于所有国家机关都负有尊重和保障义务的公民基本权利。为了保护略显脆弱的网络监督氛围,尽可能拓展公民表达自由的空间,执法者必须考虑对违法言行的打击方式和力度,既要精确打击又要避免“因言获罪”,提防造成噤若寒蝉的不良效应。

  那么,如何把握好打击谣言和保障权利的平衡呢?前述论及的严打思维要不得,最根本的路径还是回到中共十八大所提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上来。只有将惩治行动纳入法治轨道,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避免随意性,才能防范公权力失范或是打击失准带给公民基本权利的损害,并在损害实际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救济。

  • 责任编辑:晃彦

人参与 条评论

标签: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