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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惩治网络谣言

严打思维强调对违法犯罪打击的从重、从快、从严,而忽略依法这一前提性要素,容易使得一些案件在证据收集、法律标准判断、定罪处罚等方面出现瑕疵,甚至酿成冤假错案。

对网络谣言并非无法可治

  ■ 傅达林/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

  最近,随着“秦火火”等网络名人被刑拘,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网络谣言行动在全国展开,如何把握公权治罪与权利自由的关系,在法治的轨道上重塑网络社会的良好秩序,再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

  网络谣言并非无法可治

  数年前,中国的网民还在为“上帝送来的礼物”鼓舞欢呼,如今网络发展已经蔚为大观,且呈现出一派百态丛生的复杂景象。互联网在拓展言论自由空间和民主监督渠道的同时,也伴随着泥沙俱下,各种网络谣言、舆情推手现象,不仅破坏了网络秩序,也在公共空间制造对立情绪,扩大官民互信的裂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安机关启动了这一轮治理行动。

  从社会危害性上讲,网络谣言严重透支原本脆弱的舆论公信力,并会引发现实世界的秩序混乱,这构成了行为人受追究的法理基础。无论是事关公共安全,还是涉及他人人身权益,网络上谣言四起最终都将危及到现实中我们共同的生活秩序,所以每个人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都必须恪守必要的界限。诸如利用互联网散布、传播京温商城“女青年离奇死亡”谣言,长沙涉周克华案发帖造谣等,造谣目的或许不同,但都不同程度地突破权利界限,引发公权力危机。因此,现代法治国家即便高度崇尚言论自由,也会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对网络谣言的科学治理,对故意造谣行为进行精确打击。

  早在1996年,美国就出台《电信法》,明确将互联网定性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进行管控”的领域,并先后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脑犯罪法》、《电脑犯罪法》、《通讯正当行为法》等约130项法律、法规,对包括谣言在内的网络传播内容加以规制。近年来,美国司法部门还通过一系列判例,严惩网上造谣违法行为。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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