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造谣获罪是不是因言获罪?
■ 周俊生/特约撰稿人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在“著名”的网络造谣者秦火火被刑拘以后,全国各地迅速出现了一波抓捕网络造谣者的潮流。很多省份集中抓捕利用网络造谣的人,经过公开报道后给人留下了一种强烈的印象,“因言获罪”这一“文革”中流行的专政手段正在复活。网络造谣要不要治理?如果需要治理,要不要动用公安力量?在互联网已经发展成为人们离不开的日常工作、生活和交际工具的今天,这些问题需要认真地进行剖析。
开放的社会允许出现杂音
尽管造谣几乎是伴生着人类社会的一种古已有之的现象,有的著名谣言还改变了历史,但在一般的社会评价中,造谣总是一件不好的行为。谣言一旦被揭穿,造谣者会处于无地自容的尴尬境地,他在周围人群中的评价度和认可度都会降低。
网络造谣是在互联网出现以后的一种“新生事物”。在网络这个工具出现之前,造谣大多停留于人们口头上,因此其传播效果非常有限。比如有的人利用谣言给某人污名化,通常只能在周围的人群中起作用。网络出现以后,它改变了谣言的传播途径,使谣言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别是一些谣言在被广泛传播以后,容易引起社会恐慌,确实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但是,当动用公安力量来抓捕网络造谣者的时候,却很容易滑入“因言获罪”的泥坑。网络之所以能够在中国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因为人们发现,它可以成为人们传达内心心声和人际之间交流的一种工具,对于政府所代表的权力更可以起到无可替代的监督作用。由于中国的传统传播媒介被控制在权力手里,因此它在传达政府意志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却很难胜任传达民众心声的功能。而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这个舆论生态,在当下权力缺少监管而经常“裸奔”的背景下,它的这种传播快捷的优点很快被利用到了对政府的监督上,并且已经发挥了一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