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民众的嘴巴锁起来,最高兴的只能是那些害怕遭遇网络曝光的腐败官员
给公民舆论监督提供法律保障
网络在传播上的快捷,改变了人们接受信息的习惯方式,甚至现在一些传统媒体也惯于从网络上撷取新闻线索,它的兴起弥补了传统媒体由于种种条件限制所产生的不足。在中国,由于传统媒体对权力监督的不足,网络很快成为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工具。前几年被判刑的周久耕和最近被判刑的杨达才,都是由于网络微博不依不饶的监督,从细微处发现了他们的贪腐行为,并得到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才最终落马的。
正是由于这个基本事实,我们需要理直气壮地为利用网络进行的舆论监督提供支持,因为它与执政党所要求的加强反腐倡廉的目标是高度一致的。法律更需要做的应该是给舆论监督提供保障,让社会形成人人能够畅所欲言的环境。但像现在这样由公安部门集中抓捕网络造谣者,形成一种类似于“文革”时期搞运动的声势,也许起到了权力所希望的威慑效果,但是其社会效果却是值得忧虑的。现在这种以搞运动的方式,一方面集中兵力四处抓捕被扣上了“网络造谣”帽子的网民,一方面还通过公共媒体大造这方面的舆论,似乎这些人现在已经成为最危险的敌人,对于这种情景中国人并不陌生,这正是改革开放前,特别是“文革”中经常能够见到的情景,它的一个直接后果是致使这种“因言获罪”的情况死灰复燃。如果一个社会形成人人担心“祸从口出”、“因言获罪”的氛围,将自己的嘴巴锁起来,最高兴的只能是那些害怕遭遇网络曝光的腐败官员。一个“心底无私天地宽”的官员,是没有理由反感网络,甚至害怕网络的。
当然,目前也确实出现了利用网络这个传播途径制造谣言以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目的的现象,法律的介入有一定的理由。但谣言其实并不是网络上独有,大多处于自生自灭状态,只要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大多不必动用公安力量,更没有必要以搞运动的形式来制造威慑效果。比如,有人向机场打电话制造恐怖信息,声称某班航班上安装了炸弹,机场只能停下该航班进行彻底检查,从而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对于这种制造恐怖信息的人,法律当然应该打击,但法律也没有将打击的目标对准了电话这个工具,公安部门拘留这些人也不会以层层布置的方式集中办理。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借助网络传播谣言引起社会不安,公安部门有理由出击,但实在没有理由将其与网络这个工具刻意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