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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中的权利冲突与价值选择

在网络反腐中,均衡的难点在于官员个人权利与公民监督权利之间的冲突。既要对官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又要适当保护官员的民事权利,这种均衡之道依旧要取决于公民监督的法治化规则与理性化思维。

“网络反腐”频频使官员落马

  ■ 傅达林/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

  上海法官“集体招嫖”案,给舆论投下一枚重磅炸弹,引发人们对法官腐败的贬斥与忧虑之余,也勾连起类似“侦探式反腐”的诸多法治辩题。爆料人如同幽灵般跟随法官,记录下一段段灯红酒绿的隐秘生活,这样的反腐方式是否妥当?偷拍是否涉嫌侵犯隐私权?公民借助网络平台反腐是否需要行为界限?人们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折射出各自不同的价值立场与法益选择。

  隐私权与监督权的冲突

  打蛇打七寸。对上海的四名法官来说,落马直接源于爆料人掌握并公布了最为致命的证据。这种“一击制敌”,虽然直接目的出自当事人的“维权”私心,但因借助网络平台实现了反腐的“意外收获”,因而赢得网民的一致欢呼,网络舆论大有将官吏陷入群众监督的“汪洋大海”的雄心壮志。

  就目的性而言,网民反腐无疑具备正当性基础,从周久耕、杨达才到雷政富等,许多贪官“落马”也的确得益于监控视频或照片的曝光;但从手段来看,公民私自偷拍与披露官员私密信息,在网络时代暗含着一定的权利风险,这里面既可能包括监督失准造成的官员名誉权、隐私权伤害,也包括监督失范带来的其他公民民事权利损耗,对此我们不得不持以谨慎与理性。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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