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外,需要为权力的行使建立一套公开、公正和透明的程序,通过程序公开透明这种方式来制约权力的运行。在这方面,公报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是十分必要的。目前,立法和决策的随意化现象突出,许多重大决策出现问题、拍脑袋工程、烂尾项目等,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遵循起码的决策程序,决策过程不公开,个人意志主宰决策,不经集体讨论,或者集体讨论沦为形式,没有建立一种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此种现象亟需改变。因为决策错误的承受者是民众,最终是要民众买单的,它造成的后果有时比腐败要严重得多。
限权的最后一点是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对党和政府的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这也是保障宪法和法律权威,使党和政府在宪法和法律下活动的必要之举。没有监督制度,没有司法的有力保障,是不能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这对发挥宪法的作用,尤其重要。宪法要想真正成为全社会遵守的基本法律规范和最高准则,党和政府要真正依宪治国,就必须有一套监督机制,使它可诉,但中国现在尚未建立这套机制,特别是没有建立起违宪审查机制,法院对政府抽象的行政行为也不受理,这都使很多违法和违宪行为得不到纠正,党和政府的权力也就不可能受到实质限制。这次全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相对以往是一个重大突破,但这个宪法监督是否包括违宪审查制度还有待《决定》的公布。另外,公报也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有助于遏制官员对司法的干预。
依法治国另一块基本内容,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这同限制官权是一体两面,没有对党和政府权力的限制,就不可能有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反之,如果不能很好地保障公民权利,也就不能有力去限制公权力。
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首先要保障的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也就是全会所指出的,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这又与宪法有关,需要促使宪法落地,即宪法法律化。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也是一个最基础性的东西,它的原则和法律条文,反映的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共识。从中国的情况看,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实际是通过宪法和人民就社会治理的基本问题达成共识,在这个意义上,宪法也是一项社会契约,是执政党对人民的一个承诺。所以,依宪治国,就是将这个承诺兑现,即将宪法已经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落实下来,变成实在的东西,而非只停留在宪法文本上,这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最好保障。全会公报对此也有表述,指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非常必要。重点领域的立法包括两方面,一是限制公权力的立法;二是保障私权利即公民基本人权的立法,这两方面现在都很薄弱。对后者来说,就是要将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通过具体的法律予以体现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