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四中全会能否开启依法治国新阶段

  依法治国最重要和最关键的是依法治权,这里的“权”是指包括党权和政府行政权在内的一切公权力。

  大公网特约评论员 邓聿文

  如何描绘一个法治中国的建设图景,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给予海内外的期待。在经过四天的讨论后,日前公布的全会公报给出了答案。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六大重要任务。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六大重要任务全包括,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从公报来看,全会在具体的制度建设方面,也有若干亮点,如提出依宪执政和依宪行政;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等。

  依法治国最重要和最关键的是依法治权。这里的“权”是指包括党权和政府行政权在内的一切公权力,尤其是前两者,这同党的领导并不矛盾。既然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与法律,那么,党也就应该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执政权力,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要符合国家的法律。如果党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的政策甚至领导人的指示和批示高于法律,这就不叫做依法治国。

  要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首先,应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确保党和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这需要一系列制度和法律落实和保障,但先要有这种理念和观念,将之作为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写进宪法和法律。执政者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如果没有此种自觉性,是很难做到依照法律和制度去治国理政的。

  当然,仅有自觉性是不够的,还需要为权力建立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划清权力的边界,当边界不清或有交叉的时候,公权力也容易以合法方式侵入私人领域,侵害公民权利。从这个角度说,应该有个明确的权力清单,只有列在这个清单上的权力,党和政府才可以去行使,否则不可以,对此,习近平也曾指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会公报也强调了这一点,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北京观察》公众号

责任编辑:晃彦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