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观察:全会崇扬法治 废除人治

\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这是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在主席台上。新华社记者 兰红光 摄

  大公网评论员 马浩亮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对执政党统一领导、人大立法、政府行政执法、法检两院司法,也多做出了具有指导性的明确要求。这是继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又一份擘划治国理政蓝图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如何解决好人治与法治的关系,实际是能否真正落实依法治国的关键,亦是难点。四中全会总体贯彻了尊崇法治、弘扬法治、敬畏法治的总基调。《决定》提出了一系列与法治有关的任务目标,比如“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加强涉外法律工作”等等。

  从中可以看出,“法治”在治国治党治军、涉港涉澳涉台、内政外交国防、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中,都将发挥引领和规范作用,成为必须遵循的一条核心主线,也是未来奠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法治的一个大痼疾就在于:法律不是不够用,而是不管用。不管用的原因,就在于人治取代法治。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法治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不能否认,司法不公、司法腐败、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还存在得相当普遍。个别政法系统的腐败官员,甚至直接靠批示、打招呼干预具体案件的调查审理。这也正是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原因,严重伤害法律的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其总的方向就是要废除人治、杜绝人治、根除人治对司法的妨害,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也说明中央对司法现状中的问题有着清晰准确的体察。

  有理念和思路,还必须有配套的制度和措施。承接三中全会有关司法改革的部署,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迴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些都是为了从制度上斩断人治的土壤,确保司法独立公正地进行。


专题:聚焦十八届四中全会

相关阅读:

特稿:党史上被中央全会撤职的12位候补中委

杨金山首曝落马 全会开除军方中委史无前例

中央委员会换血撤六补三 60后中委增至10人

加藤嘉一:从日本经验解读“社会主义法治”
责任编辑:宋代伦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