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张家川微博少年因言涉罪案
2013年9月23日,甘肃张家川,因网上“造谣”被警方拘留的杨某获释。
【案情】2013年9月12日,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发生一起死亡案件,警方认定排除他杀。9月14日、15日中午,网名“辉哥”的中学生杨某就该案先后多次通过QQ空间、微博发布质疑言论。9月17日,杨某被张家川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警方通报显示:“杨某涉嫌发帖散布谣言且被转载500次以上,煽动群众游行,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9月20日,为杨某提供法律帮助的两名公益律师到看守所要求会见杨某。在广大媒体和网民的强烈关注下,杨某最终于9月23日凌晨被释放。
【影响性】新媒体时代公民意见表达与刑法边界
此案是两高“转发500次”司法解释发布后的第一案。在类似案件中,如何有效界定煽动性言论与事实陈述、意见表达之间的区别,是世界各国宪法和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尤其在自媒体时代,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公民社会能力方面的原因,公民或者其他社会主体难免在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中出现不实或过激的情形。对于两高关于互联网侵权案件相关司法解释的适用,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准确理解诽谤与寻衅滋事、事实陈述有误与编造虚假信息、意见表达过激与煽动群众抗法等在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上的区别,严格遵守我国宪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权和建议权。尤其对于事实和法律认知能力不足的未成年人,国家有权机关更应当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审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