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
“铁老大”的最后身影。
【案情】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先后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11人贿赂共计6460.54万元,并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他人谋取巨额经济利益。
【影响性】打大老虎、拆除铁道部改革壁垒
刘志军是十八大之后打掉的第一只正部级大“老虎”。而中国部委里最后一个改革的堡垒——被诟病多年的“铁老大”,在他案发两年后也随之解体。此案中的重要人物丁书苗,以中间人身份让自己成为亿万富豪的运作模式,也揭示了一个新的问题:面对不断加大的反腐力度,贪官纷纷通过中间人,建立了利益体外循环系统——钱虽不在自己名下,但可自由支配。这增加了案件的侦查难度,也对后期审判的法律适用制造了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