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没有新的证据,而是完全根据一审提供的事实与证据得出结论。
判决书显示:“高尚在担任淮北市市容局基建办负责人期间,私刻市容局分管基建办的副局长李安祥的个人印章,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由淮北市市容局和图南公司的共同管理的职工集体购房款360万元,案发后,追回288.9216万元,尚有71.0784万元未能追回。该事实有经一审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孟宪君对判决结果不解,“二审法院判决高尚有罪根本没有证据,判决的360万元远超我们抗诉的86万元!”
对于高尚案一审结果与二审结果的差异,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陈兴良有一个观点,“有罪判决无须讲理,无罪判决才需讲理。”
陈兴良为此案专门写了份手记,他指出,二审判决确认了原一审判决所认定的全部案情,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二审判决书的前面部分完全重复了一审判决书的认定,只是在其判决的最后一页,以“另查明”开头,对高尚作出了有罪认定。“二审判决改判高尚有罪,并无事实与法律根据,而且也没有展开说理。”
陈兴良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等5位专家对此进行研讨,最后的结论是:“本案所涉事实属于经济纠纷,不应加以刑事制裁。高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纠正。”
时任二审审判长齐敦全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切都是按照法定程序走的,这个判决既然作出了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有异议,就通过法律渠道申诉。”另一位检察官则称:“案子正在省人民检察院申诉阶段,已经交给省检察院,我们没有权力对此发表意见。”
在接受采访的相关当事人中,谢旭东的态度最为明确。回答中国青年报记者的询问时,他高声说道:“我要是不认为有罪不会逮捕他,法院不认为有罪也不会判他。我们这个公安机关办案都是依法办案。”
此后,他又更加激动:“我跟你讲,司法腐败就腐败在这里,好多人,检察官都跟这些,不想说了,都跟这些犯罪分子混在一起了,本来有罪被说成无罪,知不知道?”
孟宪君对此不屑,他表示与高尚无任何个人利益关系:“判定高尚挪用资金360万元之巨,却可适用缓刑,并可保留工作、原工薪待遇,并且违法超越抗诉指控范围判决,这是二审法院应有的判决吗?”
本报安徽淮北11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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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申诉路
二审判决后,高尚不服,便开始申诉。淮北中院驳回了高尚的申诉。
随后他又申诉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几个月后,省高院通知不予立案。
这期间,高尚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方圆法治》的记者,记者向安徽省高院询问不立案的原因。之后省高院打了电话给高尚,说第二天就立案,并委托淮北中院复查报结果。
不出意料,高尚得到的又是一个驳回申诉通知。
《方圆法治》还采访了孟宪君。这次采访后,高尚对孟宪君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我原来的印象,是他明知我无罪还故意这样做。采访之后我知道他是明知无罪也没有要故意陷害我,是权力压迫的结果”。
他主动找到孟宪君,说:“你应该帮我主持正义。”
孟宪君态度鲜明,对高尚说:“我们检察院一直认为你无罪,我也是认为你无罪的,如果你遇到什么困难的话,我以一个老检察官的身份,一个当事公诉人的身份,给你主持正义。”
此后,孟宪君和高尚联系多了,高尚在每次申诉中遇到困难,都会告诉孟宪君,咨询他的意见。
高尚在报纸上还看到被称为“傅青天”的检察官,叫傅延华,于是慕名去枣庄找他。“我把案情介绍给他听,他不相信,说你把材料给我,我研究研究。”
过了一段时间,傅延华告诉高尚说案件已经审查完毕,“确认了我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傅延华随后联络了其他5位全国人大代表在2012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申请要求对高尚案件再审的建议》。
这份建议随后被转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督办。2012年5月4日,申诉材料交至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一庭,6月14日,最高法立案复查。但高尚最终收到了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