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后,市容局与图南公司签订《住房购销协议书》,购房价包括土建安装成本、土地费用、实交税费及利润四项,市容局支付500万元作为订金。其中一条明确“甲乙双方设立共同账户,资金调配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市容局党委会决定由副局长兼环卫处处长李安祥负责集资建房的具体事务,并抽调了包括高尚在内的4人在环卫处成立基建办公室,其中高尚为具体负责人。
环卫处工人共148户集资,每户交给环卫处工会3万元,共计444万元,设有专户。集资专户有两枚专门印章,“环卫处工会行政章”和“李安祥”私章。此外,有一名关系户也交了3万元,由高尚代收。
在此案中,高尚所遭起诉的挪用资金罪名与职务侵占罪名即集中在他对447万元集资款的处置上。
其中主要包括几笔费用流转:
2004年3月26日,李安祥签批支付高尚土地款50万元。高尚将50万元汇入寇湾村6组账户。
4月29日,环卫处工会转款360万元到市容局和图南公司共管账户,随后图南公司转付高尚220万元作为土地款。5月26日,图南公司又转给高尚110万元作为土地款。12月8日,环卫处工会书面通知图南公司将360万元全部转给高尚。一周后,图南公司转给高尚51700元。
高尚从所得款项中支付了宫超200万元买地款,寇湾村20万元土地款,寇湾村村委会一委员4.9万元,以及图南公司50万元联合开发预计利润款。除此之外的约86万元存入其姐高萍账户。
按正常程序,集资房可以动工了,但房子一直没有动工。高尚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此期间,市容局党委领导商量让高尚找朋友卖一部分房子,一部分款退钱,一部分还地钱。
2005年4月19日,市容局(甲方)与一名姓名为黎辉的人士(乙方)签订《购房转让协议》,称“经市容局集体购房职工同意,甲方将原集体购房有偿转让给乙方”。其中规定,900万元的总房款,“乙方按500元/m2预付,计总预付款人民币伍佰万元,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首付贰佰万元,余款叁佰万一月内付给甲方,剩余房款肆佰万元售房时逐步付清,剩余房款付给高尚作为地款。”
此时,环卫处的工人们听说集资房出问题,找到领导想退钱。据市容局的一位领导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时职工闹得很凶”。市容局党委最后找到高尚,要求高尚退回集资款。高尚则认为钱大多数都用来买地了,没办法退,可以等房子建好分房。
蹊跷被捕:询问笔录的日期早于被刑拘的时间1个月
然而这份协议签订的一个月后,即5月19日,高尚遭淮北市公安局传讯。当天上午8时左右,警察到环卫处找到高尚。
时任市容局局长吕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索要退款无果的情况下,经该局党委会统一决定,向公安局报案高尚侵占集资款。
办案人员把高尚带到淮北市的口子宾馆,高尚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讲述,“他们想让我认账,447万元是我挪用的。我不承认,就吵了起来。”
争吵一直持续到晚上。最后,案件承办人谢旭东出现,并拿出两份材料,一份是问话笔录,上面的时间是4月20日;另一份是提请批准逮捕书,落款时间为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