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背后,是我国对法院和法官定位的不清晰。
《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2》指出,司法实践中,法院自身的行政事务和配合地方政府进行普法、扶贫、招商等工作占用了法官资源,法官职业的行政化色彩更使得越高级的法官越远离审判工作。
法院的职能是定分止争。《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2》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现实是大量案件涌向法院,法院已经成为解决纠纷的中心,他所接触到的法官大多数提出“案多人少”,应付不过来。
彭小龙认为,当前我国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法官队伍管理基本上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模式进行,忽略了法官的特征和审判的特殊规律,对法官个人、案件审判以及法官队伍的稳定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朱景文指出,目前法官与一般公务员序列一致,自然会比较级别。“法官自己觉得权微人轻,你让他审理一个比他级别高的干部,很难做到。”
由此导致实践中法院地位不高、法官的职务保障不受重视。彭小龙发现,从职务身份保障来看,由于缺乏具体的保障措施,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受到外界干涉、干预或干扰的现象屡有发生。
“进了法院之后,看到法院一些问题,比如说有人干预办案、法院行政化管理等,让我有点失望,就辞职了。”陈法官向法治周末记者证实。
彭小龙表示,从人身保障来看,公开资料显示,这些年来报复法官、暴力抗法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情况非常严重。
彭小龙指出,从经济生活保障来看,尽管2007年开始发放“审判津贴”,但对于改善大中城市法官的待遇来说显然是“杯水车薪”,法官的物质待遇相对较低。
彭小龙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法官流失现象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工作负荷、审判压力、职业风险、待遇、考核、晋升、管理体制等。”
法官单独序列何时有
刘法官早年毕业于一所重点大学的法学院,招考进法院当了一名法官。工作几年之后,他的法官级别也日渐晋升。但他很快发现,晋升的空间很有限,待遇迟迟难以提高。当时,刘法官一个月的收入只有1000多元。
在其所在的基层法院,如果不担庭长以上职务,法官能够晋升的最高级别是四级高级法官。即使通过多年的努力当上了院长,晋升的最高级别也只是三级高级法官,相当于副县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