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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原县监察局长上访1年无果 称信仰受到改变

体制内的上访者只是一个简单的上访者,不应该被贴上这个或者那个标签。每个人都有上访的权利。重要的是,如何在公正的法治环境中解决问题、平息纷争,这无论对政府,还是上访者而言,都十分重要。

  反对声中的判决

  2002年,获嘉县法院两次开庭,何祖华与李立富拒不认罪,最后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我们自始至终都没有悔罪表现,却还能被判缓刑,这不是很荒谬么?”何祖华称判决书上漏洞百出,语气带有不屑。(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拒不认罪、无悔罪表现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

  “在法院宣判的时候,我们实际已被羁押了351天。”他如此理解1年徒刑的由来,

  在这351天里,何祖华、李立富被新乡市检察院转移了3次。

  起初,他们被羁押在新乡市的延津县看守所,后转至焦作市修武县看守所,最后因回新乡市内审判,又移交到获嘉县看守所。

  “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我是什么重刑犯,被这样重点‘照顾’。”

  何祖华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在新乡警察干校当过5年老师,预审科撤消后又调入监管处,同当地收押场所颇为熟络。

  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场面是,当他被送进看守所时,所里干警都很热情地过来打招呼,“何老师,你怎么来了?”

  在面对普通干警时,何祖华会收起硬气的一面,仍保留着文人的幽默,他会心一笑:“我是来卧底检查工作的!”

  在看守所外,此案却引发了新乡政法界的轩然大波。

  政法委曾会同相关单位专门讨论,认为案件存有漏洞,不宜追究。但在新乡市检察院的一再坚持下,依然诉诸法庭。

  诉讼过程同样一波三折。

  据知情人士介绍,原本新乡市检察院希望归属地新华区接手,但被回绝。其后指定到获嘉县法院,合议庭同样认为证据不足,案件不应成立。“他们不止一次向市检察院和法院反映,但领导却授意必须将此案办成。”

  在获嘉县法院开庭审理时,新乡各地公检法职工三百余人涌入法庭。

  庭审现场一度混乱。公诉人每每被回应得无言以对,好几次趴在桌上,旁听席上一再发出嘘声。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场面更是近乎失控,有人开始喧闹,有人喝倒彩……

  而在宣判当天,更富戏剧性的场面出现,等到公诉方离开法庭,审判长突然转向何祖华:“小何,对不起,请你谅解。”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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