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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原县监察局长上访1年无果 称信仰受到改变

体制内的上访者只是一个简单的上访者,不应该被贴上这个或者那个标签。每个人都有上访的权利。重要的是,如何在公正的法治环境中解决问题、平息纷争,这无论对政府,还是上访者而言,都十分重要。

  应该反思什么

  没有人想成为上访者。

  体制内人员的上访不应该被看着是一种尴尬、悲剧,或者幽默戏。面对“信访局长上访”等事件,嘲讽甚至快意其个人“报应”,既不厚道也没有多大意义。体制内上访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

  同样,他们也需要依法上访,避免上访过程中的情绪表达。相较体制外的上访者而言,他们的行为更具有典型性与示范性。

  不能说上访者都有理,他们的诉求有时也偏激,但对于制度来说,不管是面对体制内的上访,还是体制外的上访,需要更多承担与勇气,更需要认错、纠错的意识与机制,尽可能给所有愤懑、冤屈一个出路,哪怕“泄”掉他们心中的火气也行。防止“访”上邪路、绝路。

  2009年9月,谭照华案再审之前,就有人提前放风,“如果给谭照华平反,会引起湖南动乱。再审开庭后,湖南省各政法机关对于谭案是否平反意见并不统一,有政法机关人员甚至表示:若对谭案平反,未来工作很难开展,举报人会对平反有意见,同时也会影响领导的威信。

  湖南省高院最终宣布谭照华无罪,勇于承担责任的行为值得肯定。

  但社会矛盾的纾解不能仅靠某个群体的自省。充分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真正的法治社会才是解决矛盾的根本,而非仅仅依靠信访。

  一旦“信访不讲法”成为一种较普遍的社会选择,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利益诉求不断向信访渠道汇集,那么,在不堪重负以及地方政府“维稳”压力下,再加上“信访”固有的权宜性,“信访”自身势必也将不断趋于变异,同样变得越来越不被信任。

  所以,归根到底,民众之间、民众与政府之间纠纷、冲突的解决,还要回到法律的轨道上来。

  2011年底,湖北高院驳回冯缤妻子的再审申请。冯缤从湖北高院接过民事裁定书后,在博客上写道,“为了法律的尊严,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尽管他的上访行为有时偏激,但他上访目的还是想依法解决,“无论是多大的官,职位有多高,今天还是需要法律来保护你,你终究还是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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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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