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反思什么
没有人想成为上访者。
体制内人员的上访不应该被看着是一种尴尬、悲剧,或者幽默戏。面对“信访局长上访”等事件,嘲讽甚至快意其个人“报应”,既不厚道也没有多大意义。体制内上访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
同样,他们也需要依法上访,避免上访过程中的情绪表达。相较体制外的上访者而言,他们的行为更具有典型性与示范性。
不能说上访者都有理,他们的诉求有时也偏激,但对于制度来说,不管是面对体制内的上访,还是体制外的上访,需要更多承担与勇气,更需要认错、纠错的意识与机制,尽可能给所有愤懑、冤屈一个出路,哪怕“泄”掉他们心中的火气也行。防止“访”上邪路、绝路。
2009年9月,谭照华案再审之前,就有人提前放风,“如果给谭照华平反,会引起湖南动乱。再审开庭后,湖南省各政法机关对于谭案是否平反意见并不统一,有政法机关人员甚至表示:若对谭案平反,未来工作很难开展,举报人会对平反有意见,同时也会影响领导的威信。
湖南省高院最终宣布谭照华无罪,勇于承担责任的行为值得肯定。
但社会矛盾的纾解不能仅靠某个群体的自省。充分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真正的法治社会才是解决矛盾的根本,而非仅仅依靠信访。
一旦“信访不讲法”成为一种较普遍的社会选择,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利益诉求不断向信访渠道汇集,那么,在不堪重负以及地方政府“维稳”压力下,再加上“信访”固有的权宜性,“信访”自身势必也将不断趋于变异,同样变得越来越不被信任。
所以,归根到底,民众之间、民众与政府之间纠纷、冲突的解决,还要回到法律的轨道上来。
2011年底,湖北高院驳回冯缤妻子的再审申请。冯缤从湖北高院接过民事裁定书后,在博客上写道,“为了法律的尊严,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尽管他的上访行为有时偏激,但他上访目的还是想依法解决,“无论是多大的官,职位有多高,今天还是需要法律来保护你,你终究还是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