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定义中可以分析出公共领域一些最基本的性质。这些性质是规范性的,也就是说,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这些性质,就不能成为合格的公共领域(Verstraeten, 1996)。第一,公共领域应该是一个开放的论坛,所有与公共事务相关的话题都应该能够在此得到交流和讨论,它也应该是不同群体进行表达和交流不同社会经验的场所;第二,在公共领域中进行讨论的话语方式应该是"理性"的,遵循一定的、对所有人适用的原则和公共礼仪,是观点的精彩和说服力,而不是强制的力量,导致公共舆论的形成;第三,公共领域独立于以利益为目的的市场和以权力为目的的政府,它的运作和话语方式不应该受到它们的干涉,但是公民要在这里不断地、系统性地考察和评估市场与政府的运作,对政府政策进行监督和批评,行使公民的义务和权利,保障民主制度的健康运转。因此,"开放"、"理性"和"独立"是公共领域的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哈贝马斯也主要是以这三个标准来评价不同历史时期和社会背景中的公共领域是否合格。
吴靖:资本裹挟下的网络公共领域“单极化”
传媒的问题不仅在于扭曲事实和制造虚幻图景,更重要是放任对公共生活的逃避与漫不经心、鼓励在面对媒体时的被动与轻信;网络资本为了迅速获取眼球和文化资本,在背后的策划与设计是一个基础的结构性问题。
- 责任编辑:宋代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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