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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国首席大法官的权力:18年来未审理一个案件

两会后,一批冤假错案陆续重审宣判,引发公众对中国司法改革的普遍猜想。作为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有权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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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强,男,汉族,1960年4月生,湖北黄梅人,197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7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976.07——1978.09,湖北省黄梅县独山公社周边大队插队知青;

  1978.09——1982.07,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

  1982.09——1985.07,西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院民法专业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5.08——1989.12,司法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规处干部、主任科员,法规司法律法规处主任科员;

  1989.12——1991.07,司法部法规司法律法规处副处长;

  1991.07——1993.09,司法部法规司法律法规处处长(1993.03—1993.09 挂职深圳市司法局局长助理);

  1993.09——1995.04,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兼部长办公室主任;

  1995.04——1995.10,司法部法制司司长;

  1995.10——1997.11,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1995.09—1996.07 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11——1998.06,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副部长级);

  1998.06——2006.09,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1998.07)、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2001.01);

  2006.09——2006.12,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代理省长,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2006.12——2007.02,中共湖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

  2007-2010年 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

  2010-2010年 湖南省委书记

  2010-2013年 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湖南省委书记(至2013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 责任编辑:方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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