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们的工作:大量时间用于外部协调
大法官不审理案件,并不意味着大法官们都很清闲。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统计,以最高法院的14位大法官为例,在2013年3月25日至5月24日两个月之间,《人民法院报》对大法官的报道共有44条。其中涉及首席大法官周强的活动19次,一级大法官沈德咏14次,二级大法官中,江必新4次,奚晓明1次,南英3次,景汉朝2次,黄尔梅7次,张建南1次,徐家新6次,高憬宏4次,杜万华3次。苏泽林、刘学荣、贺荣的工作则没有见诸报道。
公开报道周强的工作涉及内部学习、地方调研、抗震救灾、接见外宾、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基层法院院长培训、司法公开、司法巡查等。在其所有工作中,周强四次谈到司法公信力。
沈德咏的工作涉及到司法警察培训、法官表彰、新闻宣传、理论研究、基层法院院长培训、陪审员工作等方面,其在错案追究问题上的明确表态,引发了外界强烈关注。
黄尔梅的工作则主要涉及审判业务与刑事审判以及女法官工作,这与其分管刑事审判业务的专业领域以及作为女性大法官的性别角色紧密相关。
作为政治部主任,徐家新所有见诸报道的工作均与人才队伍建设相关。
在所有大法官的活动中,尽管沈德咏多次谈到错案追究,但没有任何活动指向具体案件审判,这些活动更多地指向法院系统的行政管理工作。
这具有中国特色。最高法院一位资深法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包括院长和副院长在内的领导成员,承担着大量的外部协调工作,这些工作既包括法院自身的生存发展问题,也包括处理对于案件的外部干涉等诸多问题,这些工作占据了大法官们很大一部分时间。”
在此背景下,大法官们的“法官”色彩淡出、而作为司法行政首长意义的院长、副院长角色趋于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