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建新,全国政协副主席。原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1925年8月生,山西汾城(今襄汾)人,194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工作,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肄业,律师。任建新同志是中共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委员,十四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十五大代表;第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
1946年——1948年 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学习
1948年——1949年 华北人民政府秘书厅秘书。
1949年——1954年 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厅秘书,中央法制委员会秘书。
1954年——1959年 国务院法制局秘书。
1959年——1966年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科长、处长。
1966年——1971年 “文化大革命”中靠边站,后下放“五七”干校劳动。
1971年——1981年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部处长、法律部部长。
1981年——1983年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1983年——1988年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1988年——1992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
1992年——1997年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
1997年——1998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1998年3月——2003年 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