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天翔(1914—) 1914年出生,内蒙古自治区(原绥远省)凉城县人。曾用名郑庭祥。
1934年南京中央大学(49年更名南京大学)学习。
1935年转北平清华大学学习。同年参加“12·9”运动。
1936年2月入左翼作家联盟和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
1936年12月入党。
1937年到延安陕北公学学习。
1938年任陕北公学生活指导委员会训育科干事,陕北公学同学会工作。年底晋察冀边区北岳区宣传部工作。
1939年1月任晋察冀边区北岳区党委宣传部科长。
1943年任中共阜平县委副书记兼宣传部长,聂荣臻同志秘书,到延安。
1945年任绥蒙地区塞北地委宣传部长。
1945年6月任绥蒙区绥南专员(后兼凉城县长),绥南地委敌军部长。
1946年任凉城中心县委书记,绥南工委副书记。
1947年右玉县西山搞土改,晋绥党校学习。
1948年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宣传部宣传科长。新中国成立后,
1949年12月任绥远军政委员会包头工作团团长,中共包头市委副书记,书记,兼市长。
1952年任北京市委常委兼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兼秘书长。
1955年6月任市委书记处书记兼秘书长。
1975年8月任北京市建委副主任。
1977年7月任北京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11月兼市政协副主席。
1978年5月任第七机械工业部第一副部长,党组第一副书记。
1979年3月任七机部部长,党组第一书记。
1982年任七机部顾问。
1983年4月-1988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5届全国人大会代表。
中共7、8大代表,1982年和1987年均被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12、13届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