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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署肃贪39年:曾用力太猛致警界示威

当时,很多香港人认为廉署是不可能完成打击腐败的任务的。香港民间流行一种含有嘲笑意味的说法,就是笑称廉政公署侦办的是中国的传统习俗,言外之意就是根本不可能将这些根深蒂固的习俗去除。除了不能被公众广泛支持与接受外,刚成立时的廉署规模也较小,成立之初仅有369名职员,而且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来自英国。


  1961年就有一份调查报告说,警察部队反贪污部门的有效性很差:一是附属于警察部队的反贪污机构令公众产生惧怕,不敢向其举报,因为公众认为这样的机构本身也是腐败的;二是存在一种危险:在反贪污机构工作过的人一旦调到其他部门,就会运用其在调查贪污行为时了解的技术手段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进行贪污;三是还有这样一个可能:如果这些人去侦查他的同事或朋友的贪污案件,他就会出于“哥们儿”情分使这个案子不了了之。尽管当时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问题,但是,要将反贪污的工作从警察部队分离出来还是十分困难。1961年的调查报告没有引起组织上的变动,将反贪污部门独立于警察部队的意见被否决了。

  百里渠本人的立场是反对贪污的,麦理浩委任其组成调查委员会,起码表明此时,麦理浩已经倾向于决定从根本上解决香港政府内的贪腐问题了。

  百里渠在调查后很快提出了一个调查报告,这就是著名的《百里渠报告》。在这份报告书中,百里渠详细分析了反贪部门存在于警察机构内部的利弊,因此建议建立一个独立的反贪机构,并且实施更为严厉的反贪污法。1973年10月,港英政府采纳了调查委员会的建议,决定于来年2月成立独立于其他政府部门、直属于港督的廉政公署,致力于打击贪污,并及时接手调查葛柏案,全力追捕潜逃的葛柏。甫一成立的廉署派出首任执行处处长彭定国、执行处副处长夏烈联等首长级人员以及多名高级调查人员,成立了核心调查小组,调查葛柏案。

  调查过程异常艰难,当时参与此案的廉署总调查主任黄国梁后来回忆,廉署当时手上已经有很多证物表明葛柏拥有大量难以解释来源的财富,但没有人愿意站出来指证葛柏,或许是因为当时市民的观念仍十分保守,同时对新成立的廉署缺乏足够的信心。

  案件终于在一名涉及另一宗贪污案的外籍前警司韩德身上取得了突破,这位外籍警司向廉署提供葛柏一项涉及2.5万港元贿款的重要罪证。韩德说,湾仔警署的一名华籍警司曾经向葛柏提供过2.5万港元贿款,他当时便在现场,是这场贿赂交易的目击证人。廉署随即拘捕了这名华籍警司并确认了葛柏受贿2.5万港元的犯罪事实。

  1974年4月29日,在英国警方协助下,廉署将葛柏拘捕。经过近8个月的英国法院聆讯,廉署于1975年1月才将葛柏押回香港受审。葛柏最终被判入狱4年,2.5万港元的贿款悉数充公。葛柏贪污所得的400多万港元财富因为分散于海外多个地区,追讨异常困难,至今尚未能全部追回。

  “葛柏案”主审法官杨铁梁后来回忆,根据案情,葛柏涉及的一项串谋贿赂和一项受贿罪的最高刑罚分别是5年和7年,量刑时,须计算葛柏在英国被拘留的1年刑期在内,所以实际上葛柏被判的刑期颇接近最高刑罚了。

  杨更指出,“葛柏案”不仅成为廉署肃贪倡廉工作的重要里程碑,也恢复了市民对司法制度的信心。

  “当时来说,一个高级官员,又是外籍官员,做错事,我们已经依照法律去做,做到最好,对香港是好的。我们第一次打倒了一只‘大老虎’,这是个好的开始,这个信息是——无论中国人还是西方人,(只要是犯了贪污罪的)我们都会捉。”杨铁梁说,“现在年长一辈仍记得葛柏案,就表示这件案子已经达到了一个目的,就是高官贪污也照样捉,照样审。”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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