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香港北角渣华道的廉政公署总部。/资料图
香港廉政公署(ICAC)于1974年成立,然而,在其最初成立的时候,香港民众并不信任与接受这个新设机构。
当时,很多香港人认为廉署是不可能完成打击腐败的任务的。香港民间流行一种含有嘲笑意味的说法,就是笑称廉政公署侦办的是中国的传统习俗,言外之意就是根本不可能将这些根深蒂固的习俗去除。
除了不能被公众广泛支持与接受外,刚成立时的廉署规模也较小,成立之初仅有369名职员,而且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来自英国。
早期弱小的廉署面临内外困境,但由于当时香港总督麦理浩治理腐败的坚定决心,因此廉署顶住压力,通过两条路径获得了民意的认可和支持,开创了香港成功治理腐败的先河。
这两条路径是:其一,廉署成功惩办了葛柏案;其二,廉署成功治理了警察部门的集团式腐败。
一个由拥有巨大权力的总督授权成立,并只对其一个人负责的独立反贪机构,在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强力保障下,通过打“大老虎”,在“打虎”过程中树立起民众对其信任度,借着这种信任与参与,这个机构再去打更多只“老虎”。这就是反贪腐的香港故事。
“葛柏案”成导火索
“葛柏案”催生了廉政公署的诞生,廉署也借由惩办“葛柏案”树立了自己在市民心目中的权威。
英国人葛柏自1953年起就开始在香港警方工作,几经升迁,到被调查的1971年,他已经是香港警方的总警司,地位仅次于警务署正副署长。
香港警方内部调查机构检举贪污组在1970年代初就已经开始怀疑葛柏的实际收入远超其警察工资。
警方在1971年开始调查葛柏,但搜证工作并不顺利。就在调查工作停滞不前之际,葛柏申请于1973年7月退休。就在其退休前3个月,当时的警务处处长收到情报,称葛柏不断将大批现款汇到海外。警方遂开展了大规模调查,调查的结果证实,葛柏的表面财富已超过437万港元,差不多等于他任职以来薪金的6倍。
就在警方要求葛柏解释财富来源的一个星期限期的第四天,也就是1973年6月8日,葛柏凭借其拥有的一张警务人员机场禁区通行证,绕过了入境事务处的检查,成功登机潜逃返回英国。
葛柏的潜逃引发了香港民众对警队腐败积怨已久的愤怒,各界人士纷纷上街抗议,“反贪污、捉葛柏”的口号响彻维港上空。为了平息民怨,时任港督麦理浩爵士委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原因及检讨当时的反贪污工作。
实际上,早在1948年,香港就有了防止贪污的法令,港英政府也设有反贪机构,即反贪污部。香港岭南大学公共管治研究部主任李彭广指出,这个机构设在警察署内,无法超越自身的机构限制,很难对警方高层的贪腐行为作出调查和检控,当然就解决不了贪腐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