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行政长官梁振英正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政改报告”,标誌著香港2017年普选的“五步曲”首步曲的正式启动。香港市民期盼已久的普选,已经进入落实的实质性阶段。而从这份报告的内容来看,堪称全面、中肯、务实。所谓全面,是指已将社会上各团体与政党的意见一一作出罗列,并无任何缺漏;所谓中肯,是指高度概括性地总结出三大主流意见;所谓务实,是指所指建议务实可行,而无任何有违规定内容。可以说,若香港能于2017年如期普选,这份报告堪称居功至伟。
全面反映社会各界意见
如果从去年10月17日“政改专责小组”小组成立开始计算,眼下这份政改报告书的出炉,前后耗用了整整九个月时间。在正式谘询的五个月时间内,政府共收到约十二万五千份来自不同团体和个别人士的书面意见,意见书之多,堪称创了香港有史以来的最高纪录。这一事实已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香港市民对尽快落实普选有著热切的期盼,也在说明,香港市民并不希望普选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无法实现。
无论是特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还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向立法会提交的报告,都能充分体现三大特徵:全面、中肯、务实。用另一种说法,这份报告“恰到好处”,全面细緻地反映香港各界意见,并高度强调遵守基本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有原则、有包容、有立场。
全面反映香港社会各界意见。之所以说是全面,不仅仅在于提及多达十二万份的意见书这一数字,而在于,将几乎所有社会上出现过的意见都一一作出胪列。例如,就算公认的不符合基本法规定的“公民提名”,但由于有政团提出,报告书仍然在很大篇幅上述及,光是提及这一词语之处,就有15处之多。并极其详尽地列出包括民主党、公民党等意见。不仅如此,包括七一游行、“民间电子投票”这些谘询期结束后的民意反映,同样在林郑月娥的报告中予以提及。因此,用鉅细无遗来形容报告书,是十分准确的。
又比如,在行政长官提名程序以及候选人数目等问题中,报告的总结也十分全面。例如,报告提出,有意见认为提名程式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先经由一定数目提名委员会委员推荐参选人,第二阶段再由提名委员会从参选人当中提名若干名候选人。有不少意见认为参选人须至少获得一定比例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支持才可正式成为候选人,藉以证明该参选人具有提名委员会内跨界别的支持、体现“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并符合提名委员会作为一个机构作出提名的要求。
中肯概括三大主流民意
中肯概括出三大主流民意。一份谘询报告,除了要胪列各种不同意见,还有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即作出概括性总结,并以此来得出一个整体性意见。当然,总结也有所谓“偏颇”、“失实”之分,但政改报告难能可贵地做到“中肯”二字,明确“主流意见”、“一些意见”、“不少意见”,尽可能作出中肯的概括。
例如报告指出了三大民意共识:在整体意见上,香港社会普遍殷切期望于2017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社会大众普遍认同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及决定的基础上,理性务实讨论,凝聚共识,落实普选行政长官;社会大众普遍认同于2017年成功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对香港未来施政、经济和社会民生,以至保持香港的发展及长期繁荣稳定,有正面作用;社会大众普遍认同行政长官人选须“爱国爱港”。事实上,这些都是普遍性的真正民意,更是在当前严重政治对抗当中,最可称作是“共识”的内容。
提出务实可行的政改建议。在行政长官提交的报告中,对政改的下一步作出了务实的建议。例如,梁振英提及“值得注意是,在提名程序这关键议题方面,虽然在谘询期内已有法律专业团体和其他人士指出‘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但有不少市在谘询期结束后仍然认为普选行政长官的提名程序应包括‘公民提名’元素之内。”
提出务实可行政改建议
又如,在立法会产生办法方面,报告说,社会大众普遍认同由于成功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乃普选立法会目标的先决条件,目前应集中精力处理好普选行政长官的办法。另外,由于2012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已作出较大变动,故此普遍意见认同就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毋须对基本法附件二作修改。显而易见,在当前特首普选尚未能形成共识情况下,贸然同时改动立法会产生办法,只会令问题进一步复杂化,这一决定是务实可行的。
总而言之,这份报告并没有反对派事前所形容的“扼杀民意”,相反,报告全面、准确、公正、务实地引述各界民意,并以负责任的态度高度概括主流民意,同时提出建议。可以说,报告对政改的下一步工作做出了扎实的基础工作,值得给予高度肯定。
报告书“金黄色”的封面,予人一种光明前景的憧憬,公众有理由相信,只要各界努力寻求共识,普选行政长官并不会太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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