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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梁振英依法公正提请中央启动政改

  特区政改昨日从晴朗的一天出发,二○一七特首普选的目标已经清楚呈现在全港市民面前!

  特首梁振英,昨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提交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二○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一六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有关议题作出决定。

  报告的提交及发表,是香港回归祖国、成立特区十七年以来最值得港人高兴及自豪的时刻。回归十七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成功落实,香港保持繁荣稳定,发展了经济,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也日益巩固和提高;但是,五年一届的特首选举,迄今仍沿用回归之初选举委员会的办法,由一千二百名选委投票选出特首。什么时候,五百万选民可以人人手上有一张选票,“一人一票选特首”,则不仅是港人社会有史以来的创举,也将成为“一国两制”下最具深远意义的一个里程碑。

  因此,自特首普选提上议事日程以来,已经迅速成为全港市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上自首富巨商、下至基层百姓,五百万合资格选民人人都知道自己将会有机会获得价值完全相等的一票,按照自己意愿投给属意的特首候选人,而不再如过去般只是当一名旁观者,然后在未来五年的特首任期中无可奈何地不断发牢骚和“骂街”。

  完全可以肯定:盼普选、要普选、保普选,已经成为当前港人社会最强大、最响亮的主流民意,对此完全不用怀疑,更绝对不容否定。任何有利于推动普选进程、达成普选目标的言行和做法,都是港人利益的维护者,相反,任何可能导致普选落马或胎死腹中的言行主张,都是港人社会的“叛徒”,是保普选还是害普选,已经成为是“天使”还是“魔鬼”的试金石和分水岭。

  而随著昨天特首政改报告和政改谘询报告书的发表,围绕二○一七特首普选的基本原则立场和大是大非问题,可说已经尘埃落定,得到进一步的釐定和廓清,只要依循特首报告及谘询报告书昭示的路线、方针和途径前进,二○一七普选特首的目的地一定能够达到。

  而在两份报告中,有两点基本倾向是十分清晰而又明确的,那就是:一要依法、二要民意,而前者是根是茎,后者是花是叶,只有根深才能叶茂,也只有茎强才能花开,只有深深植根于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的土壤中,二○一七特首普选才能开花结果。

  特首梁振英在提交给中央的报告中,根据谘询报告内容整理归纳出四点整体意见:

  一是港人社会普遍殷切期望于二○一七年落实普选行政长官。这一归纳,不仅正确、而且“超准确”,港人社会对普选不仅是“普遍期望”,而且是“殷切期望”,重点在“殷切”二字。充分认识及掌握这一点,对未来推动和落实普选工作十分重要。

  二是社会大众普遍认同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相关“决定”的基础上理性讨论,凝聚共识,达至普选目标。这一分析,也是十分准确重要。眼前,反对派和“佔中”一伙正在千方百计製造市民支持“公民提名”和什么“不要筛选”的假象,这对真正的民意是最大的扭曲,市民只是在提名办法这一具体议题上表达要更民主、更多元的诉求,而并非反对提名委员会和反对依法提名。普选必须依法,不依法就不会有普选,市民对这一“基本点”是十分清楚和并无异议的。

  三是社会大众普遍认同二○一七成功落实普选特首对香港未来的施政、经济和社会民生有正面作用。这一总结也是实事求是和无可置疑的,市民普遍要求有普选,除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外,另一个主要出发点就是为了加强特首“认受性”和理顺施政,目前在所谓“小圈子”产生的质疑下,特首施政往往受到诸多掣肘、举步维艰,普选后也未必能解决所有问题,但最少在“认受性”这一点上是要比过去强多了。

  其四就是社会大众普遍认同行政长官人选须爱国爱港。这一点总结,同样是不容置疑的。港人对提名办法可能有不同意见,但没有一个人会相信选出一名对抗中央、不为中央所接受的特首会对港人社会是一件好事。此一点对特首提名办法也具有指导意义,提名办法不是要“位位咁多”才显示公正,而是必须要确保选出爱国特首,否则就是提了名、选出了,也是“白搭”。

  一个“殷切期望”和三个“普遍认同”,特首向中央提交的政改报告,不仅完全符合宪制和基本法规定,而且也完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当前港人社会的主流民意。期望张德江委员长在接受特首报告后,于八月下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出充分讨论和审议,并对特首报告给予批覆和指示,从而启动“政改二步曲”,支持特区二○一七年普选行政长官的工作依法向前迈进。
  • 责任编辑:达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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